为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拟于近期召开《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上午11:00
地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主要对《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三十三条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听证。
三、听证代表、旁听人
听证代表由有关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网格员和群众代表等组成,将根据报名人员代表性、利害关系、行业特点、报名顺序等综合因素确定听证代表。其余报名人员可作为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旁听人员不超过10名。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员一经确定后将另行通知。
凡关注《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或者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均可报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可以推荐相关人员参加。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7日前,可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现场登记等方式报名,填写《听证会报名表》。
五、相关要求
所有听证参加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听证会。听证代表要围绕听证事项陈述观点和理由,听证旁听人对听证内容可以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4180482
邮箱:gdbyyjgc@163.com
地址:水磨沟区新兴街29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1.听证会报名表.docx
原文地址:http://www.urumqi.gov.cn/fjbm/fjw/tzgg/572626.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