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关键角色,是施工、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的第一负责人,必须严格按要求到岗履职,不得随意变更。近日,市建发中心就某企业随意变更项目总监行为,对其进行约谈。
市建发中心工作人员在开展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监理的三个项目均存在多次随意变更项目总监的行为,项目总监未按规定到岗履职。市建发中心积极树立柔性执法理念,以服务企业发展为主,运用提醒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服务型监管。对于该企业的随意变更行为,在多次提醒、警告、约谈后,再次对其进行约谈引导,督促尽快整改到位。
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监理单位职责。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要是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危大工程施工、重大活动期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应在岗在位,落实凡有作业必须在场履职规定。
会议强调,要切实履行标后履约管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或者未经招标的工程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投标书、合同中确定的派驻现场施工、监理有关人员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随意更换。若确需变更,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且变更人员的执业资格等级和管理经历应符合投标文件要求,且不得低于变更前标准,人员变更的比例不得超过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总人数的50%,要严查随意变更项目总监行为。监理单位工程中标或备案后,未履行相关手续即随意变更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扣除监理单位信用分3分;要积极配合整改。督促被约谈的监理单位尽快将存在问题整改到位。此次约谈后,若仍未将存在问题整改完毕,将进行通报,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社会公布,并列入黑榜。
原文地址:http://szjj.xiangyang.gov.cn/zxzx/jsdt/202408/t20240809_3653202.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