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发展,我局于2024年7-9月开展了全市建筑节能专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我市建设项目政策文件落实情况、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为促使各区局对节能工作实际情况加深认识,强化管理,抓好落实,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分为各区自查和市局抽查两个阶段。各区自查阶段,禅城区自查项目8个、南海区自查项目6个、顺德区自查项目5个、高明区自查项目5个、三水区自查项目5个。市局抽查每区2个项目,共10个。本次检查侧面反映我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落实情况,检查主要发现了在设计质量、施工监管、监理合同方面问题。主要包括设计文件质量参差、未完善审查程序、资料填写不规范等情况。个别项目涉嫌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我局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存在问题
(一)自查工作不重视,落实处理不彻底。
各区应高度重视自查工作,提高认识,认真开展建筑节能自查工作。完成自查后,需认真梳理自查情况,针对自查情况落实诚信扣分等处理意见,形成自查报告及项目核查情况表,并及时报送市局。南海区自查报告及项目核查情况表完成较好,内容具体完整,并针对自查情况落实诚信扣分等处理意见,对项目有明确督促意义。禅城、三水区自查报告及项目核查情况表完成良好,内容具体完整,有整改落实措施,但应在开展自查后针对自查情况落实诚信扣分的处理意见,及时报送市局。顺德区、高明区应在开展自查后针对自查情况落实处理意见,督促项目整改并及时报送市局。
(二)现场公示未达标,节能方案未编制。
检查发现部分项目未见节能公示牌,未按要求在施工现场显眼位置设置节能公示牌。但大部分项目经提醒后能快速补充完善。
部分项目未在施工、监理合同中载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和建筑节能有关要求;部分未编制绿色建筑监理方案和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根据《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第十二条,应当在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中载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三)设计文件不完善,部分指标未落实。
项目设计单位存在设计依据、计算书等相关文件未完善;部分项目设计参数、指标、做法等需要优化;图纸说明与图纸内容存在差异;设计文件未明确材料具体材质、应用位置等;绿色建筑得分项在设计文件中未落实等问题。
(四)工程变更不规范,图纸审查不及时。
部分项目施工图文件产生变更后,建设单位未能及时将图纸送至审图机构审查。请各区局提醒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节能系统变更属重大变更,务必经原审图机构审查。
(五)施工管理不到位,送检工作有漏洞。
施工单位现场施工情况与送审图纸不符,现场工作人员对做法的描述与图纸不符,但无法核实,严重影响工程质量。部分项目材料检验报告与送检实测报告数值不一致,送检的参数与产品标准不符,存在漏检、报告数量不足等情况。
三、处理意见
根据检查的初步情况,我局对存在问题项目的责任单位按照《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进行诚信扣分。并根据项目情况,对部分项目进行再次现场核查,并协同市检测站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测。我局根据掌握的材料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诚信扣分、约谈、行政处罚等。
请各区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检查情况,督促项目各方责任主体逐项整改。对正在施工的项目要在施工现场确认整改结果,对已施工完毕的项目要认真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后实施整改,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问题严重的单位予以约谈,并严肃处理。
表扬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生物医药产业园公共服务中心房屋建筑项目相关参建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相关要求,在设计、施工等方面均未发现存在问题。请项目责任单位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以该项目为榜样,在公司的其他项目上进行推广。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以及《佛山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等文件要求,加强对各区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指导和监督,并将进一步提升绿色建筑的落实情况核查,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发展,完满完成我市绿色建筑工作任务目标。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8日
原文地址:http://fszj.foshan.gov.cn/zthd/ssjgk/content/post_622370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