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公众意见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27 21:07:27 本文标签:分类管理 宣城市 生活 垃圾 办法 

根据为检验《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实施后的绩效,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宣城市关于印发宣城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的通知》(宣司〔2021〕67号)的要求,开展《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现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事项概况

规章名称:《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评估主体: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市城市管理局)

评估主体地址:宣城市昭亭南路18号建设科技大厦

二、评估目的

《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宣城市实际,制定的办法。

《办法》于2020年3月30日宣城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公布。根据 2021年12月15日《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至今已满三年。

为检验《办法》实施后的绩效,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宣城市关于印发宣城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的通知》(宣司〔2021〕67号)的要求,开展《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本次评估主要针对《规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执行性、实效性和规范性进行评估。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合法性:评估《办法》是否符合宪法和有关上位法的规定,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权限、程序和具体规定;

合理性:评估《办法》所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和手段是否适当、必要,是否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设定的法律责任是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当等;

协调性:评估《办法》与其他规章是否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各项规定之间是否协调、衔接;

执行性:评估《办法》规定的执法主体是否明确,各项措施、手段和法律责任是否明确、具体、可行,程序设计是否正当、明确、简便、易于操作,实施机制是否完备,相关配套制度是否落实等;

实效性:评估《办法》各项规定能否解决实际问题,是否能够实现预期的立法目的,实施后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公众的反映,实施成本与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等;

规范性:评估《办法》概念界定是否明确,语言表述是否准确、规范、简明,逻辑结构是否严密。

三、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方式及期限

1.评估委托单位

单位名称: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市城市管理局)

单位地址:宣城市昭亭南路18号建设科技大厦

联系人:胡主任

联系方式:0563-2833132

2.受委托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 安徽允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阳湖镇南滨江东路8号新城时代大厦B314

联系人:胡 工

联系电话:15617155989

邮箱:1737632146@qq.com

群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取得联系,发表对现行《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关意见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3.意见建议反馈期限:自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10月21日

 

原文地址:https://zjj.xuancheng.gov.cn/News/show/1682956.html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