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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芜湖市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27 22:34:14 本文标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 芜湖市 公开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应急、市场监管、消防部门共同印发的《安徽省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城〔2025〕7号),我局草拟了《芜湖市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8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联系人:陈文峰 联系电话:0553—3825951

邮箱:whgysyc@163.com

附件:1.芜湖市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芜湖市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9日

附件一:

《芜湖市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借鉴长三角等地经验做法,决定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专项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关于“瓶改管”工作

“瓶改管”政策原则上延用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2023〕5号)文件,持续推进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全力防范和遏制餐饮等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中优惠政策、补贴标准和流程,参照(芜政办〔2023〕5号)执行,对用户采用“一口价”收取工程安装费用,各县市区、开发区也承担一定补贴费用(但市级财政不再承担),每户补贴标准与用户承担的“一口价”收费标准相同;剩余工程安装费用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承担。“瓶改管”改造中非市政公共管道部分费用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和管道燃气企业各承担50%。补贴时限为: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申请“瓶改管”的。

用户“一口价”费用标准具体见下表:

序号

表具型号

小时最大用气量

用户承担收费标准(一口价)

政府补贴标准

1

J/G4

6方/时

1400元

1400元

2

J/G6

9.6方/时

2400元

2400元

3

J/G10

16方/时

2700元

2700元

二、关于“气改电”工作

(一)工作目标

对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无法实施“瓶改管”改造,但仍有用能需求的各类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通过政策补贴方式,鼓励引导改为使用电能。

(二)工作分工

1.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区域内餐饮等场所的证照领取、房屋性质、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牵头落实对非法经营的餐饮场所依法查处;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理解支持和积极配合“气改电”工作,并负责维稳保障工作。统筹考虑安全管理要求和用户转换意愿,筹措补助资金。依法按职责审批餐饮等场所“气改电”工作涉及的城市道路开挖占用。

2.相关单位职责

市住建局:统筹推进本地区“气改电”工作,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定期调度,统筹做好用户宣传发动、矛盾纠纷协调化解、工程监督指导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承担资金安排;配合市住建局做好各区、开发区申请市级承担资金的审核清算。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供电企业制定符合标准规范的简便办电流程,督促供电企业做好“气改电”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开展“气改电”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市消防救援局:依法查处餐饮企业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市商务局:配合完成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摸排调查工作,引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实施“气改电”,督促餐饮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

市城管局:负责依法办理餐饮场所“气改电”工作涉及的市管道路占用挖掘、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移植树木审批手续;指导县市区、开发区城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执法协作机制依法依规办理住建部门移交的案件。

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指导督促各符合条件的医院、文博单位、学校、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等单位食堂积极参与“气改电”。

市供电公司:负责产权分界点以上电网改造与增容,满足用户用电需求,做好用户办电服务。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积极响应并主动配合“气改电”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场所用气用电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三)资金保障

1.补贴范围:对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无法实施“瓶改管”改造,但仍有用能需求的各类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通过政策补贴方式,鼓励引导改为使用电能。

2.补贴时限: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申请“气改电”的。

3.补贴标准:产权分界点以上(电网侧)由供电企业承担改造费用。产权分界点以下部分,由用户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人员实施设计和改造。

对于公变供电户,供电户表及以上部分由供电企业承担改造费用。户表以下至户内部分,由用户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人员实施设计和改造。根据对选取的典型户用电负荷的实地勘察、方案设计和户内改造费用测算情况,初步分为三档:30KW约1.0万元/户、50KW约1.4万元/户、100KW约3.0万元/户(具体到每户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按照“市里补一点、区里补一点、用户承担一点”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向用户发放一定补贴,每户补贴标准与用户承担的收费标准相同(各承担实际发生费用的50%)。具体见下表:

序号

用电负荷(KW)

初算户内改造费用(万元/户)

政府补助标准(万元)

用户“一口价”承担(万元)

1

30

约1.0

约0.5

约0.5

2

50

约1.4

约0.7

约0.7

3

100

约3.0

约1.5

约1.5

对于专变供电户,实施“一户一策”。补贴标准:供电企业负责专变产权分界点以上部分改造,产权分界点以下部分由用户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人员实施设计和改造,产生费用政府、用户各承担50%。

政府补助资金部分,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由市、区(开发区)两级财政按3:7的比例承担,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由属地财政自行承担。

4.补贴流程:用户在补贴规定时限内提出“气改电”申请,供电企业负责产权分界点以上(电网侧)部分改造,产权分界点以下部分由用户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人员完成改造。改造工程实施前报属地住建等相关监管部门全程参与,委托监理与跟踪审计,做好质量管控和造价控制。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每半年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机构)核对户数、政府补贴标准,测算财政应承担的补贴金额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机构)按类型补助给实施“气改电”户内工程的用户。其中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住建和财政部门(机构)同步向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书面报送政府补助情况,经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审核后办理清算,将市本级应承担的资金向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机构)拨付到位。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底前)

各县市区、开发区全面摸清本辖区(截止文件发布之日前),且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用户底数和分布情况,在调查摸底工作开展的同时,同步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积极引导用户参与改造。各单位认真梳理可改造点位清单,并按要求填写《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摸排调查表》,于2025年8月31日前报送市住建局。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5年9月至2026年12月)

开展集中攻坚行动,按照轻重缓急、难易程度,合理制定改造计划,分区分类,统筹实施,力争具备改造条件的餐饮等场所,全面完成“瓶改管”,并保质保量完成通气;引导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餐饮等场所,实施“气改电”。

(三)常态推进阶段(2026年12月之后)

对“瓶改管”“气改电”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持续跟踪摸排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等用户,查缺补漏,动员号召具备条件的及时实施改造。同时严控增量,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有用气需求的新建商业建筑原则上规划配建天然气管道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新开办餐饮企业(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提前介入,引导用户优先使用管道天然气,管道燃气覆盖区域内新增餐饮用户原则上不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严禁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餐饮等场所供应瓶装液化石油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各市直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压倒一切”的忧患意识,高度重视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化细化推进举措,精心谋划项目实施,推动改造落地见效。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级各相关部门在规划报批、道路开挖、既有建筑变更使用功能等相关行政审批上要开通“绿色通道”。通过多种途径筹措“瓶改管”“气改电”工程建设资金,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优惠政策,提高用户积极性。燃气企业因接入工程施工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产生的费用,由政府按规定承担或减免。

(三)严格监督指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动态掌握“瓶改管”“气改电”工作实施进展,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对不具备改造条件无法实施“瓶改管”“气改电”的小微餐饮场所,要加强常态化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用气。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于每周四下班前填写《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工作推进表》并报送至市住建局,邮箱:whgysyc@163.com。

附件:1.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摸排调查表

2.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工作推进表

3.《关于进一步推进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5号

附件1

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摸排调查表

填报单位:时间:

序号

区域

场所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改造意向

改管

改电

附件2

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工作推进表

填报单位:时间:

序号

区域

使用瓶装液化石

油气的餐饮等用户底数(户)

具备“瓶改管”条

件的餐饮等用户

数量(户)

具备“气改电”条

件的餐饮等用户数量(户)

已完成“瓶改管”

的餐饮等用户数

量(户)

已完成“气改电”

的餐饮等用户数

量(户)

市有关部门名单

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附件二:

《芜湖市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2023年11月22日,我市出台《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明电〔2023〕5号),在全市实施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由文件印发开始至2024年12月底,全市已完成282户餐饮经营单位改造。但因部分餐饮经营单位建筑结构不符合管道铺设要求,以及部分用户改造意愿等因素制约,未能实现应改尽改。

2025年1月14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局联合发文,印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餐饮等场所“ 瓶改管”“气改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25〕7号)。根据《通知》要求和2025年5月市委市政府两次燃气工作专题调度会议精神,我局结合前期实际情况,制定《芜湖市餐饮等场所“ 瓶改管”“气改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起草依据和参照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明电〔2023〕5号)、《安徽省餐饮等场所“ 瓶改管”“气改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城〔2025〕7号)、《研究全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会议纪要》、《城镇燃气安全工作会议纪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制定过程

(一)2025年4月20日,市住建局启动《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随后开展资料收集和对接工作。

(二)2025年4月27日和2025年6月27日,通过易政网征求各区各县市区政府,皖江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联系芜湖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芜湖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芜湖江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芜湖供电公司征求意见。

(三)2025年7月11日,市住建局组织召开《实施方案》对接会,会议听取了《实施方案》(初稿)的汇报,各相关单位展开研究讨论。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分管负责同志,芜湖泽众公司、芜湖供电公司、芜湖中燃公司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四、意见反馈情况

我单位就《实施方案》共向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征集意见2次,第1次收到书面反馈6份,反馈意见5条。第2次共收到书面反馈6份,反馈意见2条。我单位充分研究,吸收采纳部分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相关内容。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是在《安徽省餐饮等场所“ 瓶改管”“气改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明电〔2023〕5号)基础上,结合当前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草拟,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瓶改管”政策原则上延用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2023〕5号)文件,持续推进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气改电”对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无法实施“瓶改管”改造,但仍有用能需求的各类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通过政策补贴方式,鼓励引导改为使用电能。

(二)实施步骤

实施步骤分三个阶段,一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8月底,全面摸底和政策宣传。二阶段:2025年9月-2026年12月底,力争全面完成“瓶改管”,并保质保量完成通气;引导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餐饮等场所,实施“气改电”,三阶段:2026年12月之后,持续跟踪摸排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等用户,查缺补漏,动员号召具备条件的及时实施改造,应改尽改,同时严控增量。严禁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餐饮等场所供应瓶装液化石油气。

(三)保障措施

“瓶改管”实施方案

“瓶改管”政策原则上延用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2023〕5号)文件,持续推进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全力防范和遏制餐饮等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中优惠政策、补贴标准和流程,参照(芜政办〔2023〕5号)执行,对用户采用“一口价”收取工程安装费用,各县市区、开发区也承担一定补贴费用(但市级财政不再承担),每户补贴标准与用户承担的“一口价”收费标准相同;剩余工程安装费用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承担。“瓶改管”改造中非市政公共管道部分费用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和管道燃气企业各承担50%。补贴时限为: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申请“瓶改管”的。

“气改电”实施方案

1.补贴范围:对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无法实施“瓶改管”改造,但仍有用能需求的各类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通过政策补贴方式,鼓励引导改为使用电能。

2.补贴时限: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申请“气改电”的。

3.补贴标准:产权分界点以上(电网侧)由供电企业承担改造费用。产权分界点以下部分,由用户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人员实施设计和改造。

对于公变供电户,供电户表及以上部分由供电企业承担改造费用。户表以下至户内部分,由用户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人员实施设计和改造。根据对选取的典型户用电负荷的实地勘察、方案设计和户内改造费用测算情况,初步分为三档:30KW约1.0万元/户、50KW约1.4万元/户、100KW约3.0万元/户(具体到每户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按照“市里补一点、区里补一点、用户承担一点”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向用户发放一定补贴,每户补贴标准与用户承担的收费标准相同(各承担实际发生费用的50%)

对于专变供电户,实施“一户一策”。补贴标准:供电企业负责专变产权分界点以上部分改造,产权分界点以下部分由用户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人员实施设计和改造,产生费用政府、用户各承担50%。

政府补助资金部分,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由市、区(开发区)两级财政按3:7的比例承担,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由属地财政自行承担。

4.补贴流程:用户在补贴规定时限内提出“气改电”申请,供电企业负责产权分界点以上(电网侧)部分改造,产权分界点以下部分由用户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人员完成改造。改造工程实施前报属地住建等相关监管部门全程参与,委托监理与跟踪审计,做好质量管控和造价控制。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每半年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机构)核对户数、政府补贴标准,测算财政应承担的补贴金额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机构)按类型补助给实施“气改电”户内工程的用户。其中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住建和财政部门(机构)同步向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书面报送政府补助情况,经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审核后办理清算,将市本级应承担的资金向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机构)拨付到位。

六.请示事项

请求《芜湖市管道燃气工商业用户终端报警器接入城市生命线平台工作方案(送审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芜湖供电公司联合印发实施。

 

原文地址:https://zjw.wuhu.gov.cn/xwzx/tzgg/8857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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