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80005033301000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和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单行条例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州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规划、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3.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住房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办法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4.负责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5.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改革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6.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负责督促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法规、发展规划,组织拟订有关制度、措施,监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保障资金安全。承担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7.负责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拟订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8.负责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管理规定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9.负责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监督和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村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集的设计及推广。
11.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执法稽查。
12.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13.承办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4.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核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城乡建设科、勘察设计与科技定额科、建筑市场监管科(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机关党委。
所属单位3个(不含本级),分别是:
1.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2.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
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市更新发展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
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市更新发展中心。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3人(离休0人,退休33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着力加强党对住建工作的全面领导。一是加强政治思想建设。结合党纪学习教育,举办局领导班子专题读书班和专题研讨会,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年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9次,党组会学习13次,组织干部职工到西双版纳州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展览馆、曼团联席会议遗址开展党性教育2次,各支部通过党员大会、“主题党日”集中学习《条例》12次。二是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召开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签订《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印发《2024年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清单》;组织观看《莫让年轻有为成“妄为”》《围猎:行贿者说》等警示教育片;与干部职工家属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发送“致干部职工家属的一封廉洁公开信”,以良好家风构建廉洁防线。三是严格执行党员发展程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和考察,确保党员队伍的质量和素质。四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新提拔正科级领导干部4名,副科级领导干部3名,晋升四级调研员1名、四级主任科员1名,竞聘上岗正高级、副高级工程师4人,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参加省委“中青班”1人,参加州委“中青班”1人。五是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主体责任,不断强化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预警监测和排查处置。一年来,共收到舆情预警通报单2件,已完成化解;12345政府热线转办事项60件,已按时办结;“西双版纳”评议平台收到评议件124件,已按期回复;云南省信访信息智能辅助系统受理群众信访件155件,已办结154件,办结率99.4%。六是认真抓好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对照巡视反馈的“两污”治理问题边改边犯;景洪市城区仍有7处向流沙河直排污水等9个问题,制定印发了《省委第九巡视组巡视西双版纳州反馈意见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科室、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按期完成了问题整改。
2.着力推动住房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4年,全州房地产开发投资110.61亿元,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150.73万平方米。一是“两楼一房”工作有序推进。全州共16个烂尾楼,已完成整治销号;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34个17045套,实现100%交付;保交房项目35个7684套,交付6559套,交付率85.36%,超额完成80%既定目标。二是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出台《关于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制定《西双版纳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考评办法》,评定优秀6家、合格2家;开展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补录项目公开招标,补录4家商业银行。三是持续整治房地产市场,累计排查房地产开发企业92家次,中介机构73家次,物业服务企业55家次,对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批先建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罚152.59万元。四是加强物业管理。进一步强化前期物业招标管理,组织开展物业服务成本监审,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开展2023年度物业服务信用评价,评出信用优秀物业服务企业12家,信用良好物业服务企业28家,合格物业服务企业32家;评出省级4A级6家,3A级9家,2A级7家,信用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五是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移交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及利息4.15亿元至项目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交存和使用效率;加强西双版纳州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普及推广,全年共办理7条,支付103.96万元。六是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进小区、进机关。增设住宅小区充电端口6718个,完成率123.93%;36个机关单位、3家医院、3家学校完成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充电端口653个。
3.着力推动建筑业转型提质增效。一年来,全州建筑业产值完成90.95亿元,同比增长20.2%。扎实推进市场主体倍增,新增建筑企业入库资质企业12家,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一是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深入开展建筑市场违法发包、转包、分包专项整治,开展综合检查7次,检查项目44个,下发整改通知书33份,整改意见131条;完成处罚1起,收处罚金2.1万元。二是积极推广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平台使用。全年录入平台在建项目109个,实名制99个,完成率90.8%;录入工人数2.25万人,工资卡绑卡1.63万人,绑卡率72.2%;工资专户绑定87个,绑定率79.8%。三是开展西双版纳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继续教育培训,全州共774名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培训;组织全州100余家建筑业企业开展财税培训;组织完成2452人次的云南省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计算机化西双版纳考区考试。四是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全州办理招标备案89项,办理招标文件备案89份,发布招标公告83份,发布中标候选公示81份,办理《招投标项目情况报告书》备案77份;组织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业务培训,培训139人;开展评标专家专项清理,完成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五是开展全州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清理违规挂证行为123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行为。六是深入开展2024年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摸排全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项目72个,存在欠薪隐患项目11个,涉及1756人共4055万元,已清偿化解366人457万元。七是开展住建领域政府国企“两拖欠”建设项目排查153个,拖欠工程款9.2亿元,已化解4.7亿元。政府国企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
4.着力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一是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度。2024年,全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151个,争取资金1.38亿元,已全部开工,竣工62个小区,完成投资0.89亿元。二是稳步推进绿美城市建设。景洪市省级绿美城市已获批,勐腊县2024年绿美城市建设被列入省级奖补名单,勐海县完成绿美城市申报准备工作;完成77个绿美城市点位建设,完成36个绿美社区创建;全州建成区绿道长度52公里;建成区绿地率41.38%,绿化覆盖率45.9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72平方米,公园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5.9%。三是加快推动排水防涝能力提升。争取城市排水防涝建设项目7个3.73亿元;开展汛前排查,完善应急预案,做好防汛物资储备,配备潜水泵20台、带发电机抽水泵5台、编织袋2万余个;开展城市(县城)排水管网清掏,完成6条河流清淤5.7万立方米、垃圾299.5吨,排查易涝积水点17个,排查整治高陡边坡、深基坑、存在疑似滑坡垮塌等隐患点4个。四是着力完善城市功能。全年共申报供水、燃气、道路等项目21个,已下达11个项目9.81亿元;全州共有城市供水厂7座,完成供水管网新建10公里,改建4.7公里,城市供水普及率100%;燃气管道新建14公里,改造10公里,燃气普及率84.65%;人均道路面积16.58平方米,建成区路网密度6.36公里/平方公里。五是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关于最美旅游城市“十大行动”工作要求,制定印发《西双版纳州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西双版纳州城市(县城)管理考评方案》等,持续治理“十乱”行为,全面落实“门前三包”,持续加强环卫保洁力度,各县市建立了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的工作制度,主次干道的机械化清扫率景洪市达到90%、勐腊县达到85%、勐海县达到85%。
5.着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一是全力抓好农村危房、农房抗震和城市危旧房改造。2024年,上级下达我州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70户、农房抗震改造计划任务290户,已全部竣工,兑付资金743.9万。城市危旧房改造任务460套,已全部开工。全州辖区内农户在“政府救助平台”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共28件,已办结25件。二是抓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全州共建成城镇保障性住房20371套,已经分配入住19985套,预分配386套,分配率98.1%。2024年上级下达我州保障性租赁住房指标608套,已全部开工,竣工478套,分配入住478套。2024年计划发放租赁补贴830户,已发放833户246.8万元。三是抓好人才公寓建设。全州共实施人才公寓项目建设469套,分配入住418套,分配率为89.12%。四是大力提升农房风貌,着力培养农村工匠,编制印发《西双版纳州现代宜居农房设计通用图集》,推动农房风貌整体提升,建设宜居宜业美丽村镇。
6.着力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一是补齐“两污”短板。勐海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正加快推进;勐腊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已进水调试;勐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已完成;省级下达我州的排水管网建设年度任务完成104.75%;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85.19%,全州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为100%,村庄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92.83%。二是认真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制定《西双版纳州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云南省建筑垃圾管控不力”典型案例整改方案》《贯彻落实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全州共建成日处理1000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1个、建筑垃圾消纳场1个、备案运输企业24家;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收到涉及住建领域群众举报45件,牵头督办25件,已办结24件。三是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有序推动源头减量,健全协调机制和成效评估机制,加快推进景洪市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提升全州垃圾分类提档升级。四是做好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景洪市范围所有工业企业均办理排污许可证,累计发放《城镇生活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56份,勐海县、勐腊县正加快落实此项工作。五是持续推动全州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全年共审查349个项目,施工图审查节能执行率达到100%。送审预留太阳能集热板面积为7.4万平方米。星级绿色建筑实现新突破,西双版纳“雨林华庭”项目成为全省第一个二星级绿色建筑通过预评价的项目,全州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47%,全省排名第3。
7.着力提升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水平。一是持续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挖掘和申报认定;建立保护传承规划体系,发挥规划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建立分级保护传承管理模式,构建州、县(市)、镇(乡)三级管理体制。二是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内既有建筑改建、拆除管理,严禁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严禁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严禁破坏地形地貌和传统风貌,慎移树、不砍树、多种树,真正做到系统完整保护。三是加快推进景洪市国家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已完成传统民居电线线路穿管、曼远村竜山步道、民居活化利用项目建设,已支付5000万元,支付率80.22%。
8.着力优化社会营商环境。一是抓实优化审批。修订完善2024年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协同12个有“办理建筑许可”审批权的州直成员单位,及时更新公布流程图,组建帮办代办服务队伍开展帮办代办服务,推进审批时间再压减,审批环节再优化。二是深入推进并联审批和联合验收。按照“一家牵头、部门配合、成果共享、结果互认”要求,严格审批时限,全面实施并联审批,不断提高审批效率。一年来,全州在线审批512个项目1811个办理项,并联审批227个项目784个办理项;联合验收39个项目。三是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取得实效。制定水电气网联合报装、公租房申请“一件事”等工作方案,水电气网联合报装、联合验收在全省率先实现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在线申报、在线办理、在线监管;水电气网联合报装流程由省级“305”优化为“301”。四是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州资质类审批服务实现全程网办“零跑动”“无纸化”“电子证照”。一年来,全州资质增项4家5项、资质换证56家110项、引进州外企业11家,共有建筑业企业20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195家;全州持证注册监理工程师2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79人、二级注册建造师1226人。五是持续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效能。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应进必进”和“最多跑一次”,一年来,58个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率、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办率等考评指标完成率均达到100%,同比提升39.09%;即办件占比55.56%,同比提升63.41%;已发布实施清单办结时限压缩率93.02%,同比提升15.52%;开展政务服务体验事项数42件。
9.着力夯实住建领域安全发展基础。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守好安全底线。一年来,创建省级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2个、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3个、实名制管理标杆项目3个。一是不断巩固提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成效,“大起底”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全州共排查城镇燃气经营企业2401家,整改安全隐患540项;查处瓶装燃气违法违规行为6起,收缴不合格钢瓶13477个,罚款48.06万元;印发《西双版纳州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西双版纳州瓶装燃气配送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等;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执法人员全覆盖培训,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5次;扎实开展城市燃气“带病运行”问题整治,完成景洪市庭院燃气管道更新改造59.6公里,勐海县、勐腊县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项目已全面启动开工。二是加快推进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着力消存量、控增量。全州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总量3470栋已全部整治销号,销号率100%;非经营性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总量4732栋,已整治销号3971栋,销号率83.92%。三是着力抓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制定印发《西双版纳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全年共检查275场次,发现整改问题3379条,下发整改通知285份,停工通知31份,约谈企业8家。四是认真组织开展再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线上线下形式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活动6场次,培训1300余人。组织县市区及各建筑施工企业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日”活动1次,参加省级、州级房屋建筑安全生产实地观摩活动2次,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线上答题竞赛,通过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例等开展好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五是把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关,确保工程设计质量。一年来,各审图机构对我州151个勘察项目、198个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下发《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和复核意见书,涉及投资343亿元,建筑面积476万平方米。实施房建、市政类工程消防设计审查58件,房建、市政类工程消防验收58件。六是进一步提升住建领域抗震防灾救灾水平。《景洪市城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勐海县城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已获批实施,《勐腊县城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正在编制;紧紧围绕“5.12防灾减灾日”宣传主题,开展地质灾害防范、防震减灾、防火等知识普及宣传;抓好住建系统抗震救灾三支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演练,做好“防大震、抢大险、救大灾”各项应急准备;对15个建设项目共19栋单体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28101689.5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101689.52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100445.71元,增长22.1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100445.71元,增长22.17%;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2015年—2019年农危改省级示范村统贷提前还款项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28101689.52元。其中:基本支出10786108.92元,占总支出的38.38%;项目支出17315580.60元,占总支出的61.62%;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100445.71元,增长22.1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21415.24元,增长3.07%;项目支出增加4779030.47元,增长38.12%;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2015年—2019年农危改省级示范村统贷提前还款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786108.9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901997.56元,占基本支出的91.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84111.36元,占基本支出的8.2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315580.6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6568760.37元。
1.领导干部房产信息查核系统网络服务项目经费175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领导干部房产信息查核系统网络维护费用支出;
2.示范村贷款本息项目经费25512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示范村统贷项目还款支出;
3.人才公寓建设项目质保金项目经费334358.17元,主要用于人才公寓建设项目质保金支出;
4.“红黑榜”考评奖励项目经费600000.00元,主要用于推进住建领域项目,房屋质量安全检查、建筑工程、房地产事业工作开展的差旅费、租车费、设备采购等支出;
5.2015年——2019年农危改省级示范村统贷项目归还本金项目经费14406600.00元,主要用于提前归还2015年—2019年农危改省级示范村统贷。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95089.5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8.73%。与上年相比减少9306154.29元,下降40.46%,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59905.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3%,完成年初预算的98.00%。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员退休1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退休1人,减少养老保险等费用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853525.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净增2人,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保险等经费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8568417.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57%,完成年初预算的116.9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支出、日常运转公用支出、项目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红黑榜”项目工作经费。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13240.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27%,完成年初预算的89.10%。主要用于支付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人才公寓质保金、示范村贷款本息归还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人才公寓质保金、示范村贷款本息归还。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0元,决算为78068.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3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765.49元,下降4.6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00.00元,决算为66164.6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4.75%,完成年初预算的50.9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11903.5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5.25%,完成年初预算的23.8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140.04元,下降7.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374.55元,增长13.0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903.5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1374.55元,增长13.0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8068.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3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765.49元,下降4.6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00.00元,决算为66164.6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9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11903.5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81%。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合理控制“三公”经费,严格控制下乡次数和下乡人数,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140.04元,下降7.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74.55元,增长13.0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903.5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1374.55元,增长13.0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合理控制“三公”经费,严格控制下乡次数和下乡人数,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城乡人居环境、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房屋安全排查、建筑市场安全、扬尘治理、自建房安全排查、烂尾楼专项整治等督查检查工作使用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住建部、住建厅及其他相关部门到我州检查工作、调研、协调相关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4111.36元,比上年减少11988.64元,下降1.34%,主要原因是坚持务实节俭组织培训等活动,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继续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州住建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管费、交通费、接待费、差旅费、日常维修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23900397.34元,其中,流动资产122810.27元,固定资产1946396.2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205328.06元(净值),其他资产20625862.79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84600.5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04894.8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55项,账面原值124378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2095.6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618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5914.6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0085.67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027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50920080919526.xlsx
监督索引号53280005033301111
原文地址:https://www.xsbn.gov.cn/zjj/55543.news.detail.dhtml?news_id=2958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