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浙建〔2011〕01号)文件规定,我市南湖天地商业二期项目等5个项目申报“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立项,经企业申请,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截止到2025年1月23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项目存在异议,都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73-83990145。
附件:1.申报材料附件.zip
2.申报附件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7日

原文地址:https://jsj.jiaxing.gov.cn/art/2025/1/17/art_1229352091_544584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