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 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修订版)》(马发〔2023〕2号)、《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马住建〔2023〕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剩余购房补贴发放,需自上年度补贴兑现之日起满一年,进行资格复审。经市住建局、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社局、市资规局等部门对申请人在马鞍山“诗城英才”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申报材料资格复审等流程,现将马鞍山市区2022年和2023年第一批次(第二期)拟发放相关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2)。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6日-11月12日),如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拨打电话:2331628(市住建局)、2362218(市产权处)。
附件:1.2022年第一批次(第二期)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公示表.xls
2.2023年第一批次(第二期)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公示表.xls
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6日
原文地址:https://zjj.mas.gov.cn/xxfb/tzgg/200553939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