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租赁条例》(国务院第812号令),现就“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政务服务事项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自2025年9月15日起,市住建局负责办理市区(不含湾沚区、繁昌区)非住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各区住建部门负责办理本辖区内住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二、办理住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线上通过“皖事通”申请的,选择住房所在区的政务服务事项;线下现场申请的,到各区设立的服务点办理。
三、为保障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工作有序衔接,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均予办理;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线上申请的,由各区住建部门办理,线下通过市、区服务点申请的,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均予办理;自2026年1月1日起,市区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全部由各区住建部门办理。
四、各区咨询电话如下:
镜湖区:0553-3878515
弋江区:0553-4831682
鸠江区:0553-5905571、 0553-5905572
经开区:0553-2910110
三山经开区:0553-3918152
江北新区:0553-2933176
特此公告。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5日
原文地址:https://zjw.wuhu.gov.cn/xwzx/tzgg/886845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