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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政务服务事项调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28 05:23:20 本文标签:芜湖 房屋 租赁 合同 

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租赁条例》(国务院第812号令),现就“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政务服务事项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自2025年9月15日起,市住建局负责办理市区(不含湾沚区、繁昌区)非住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各区住建部门负责办理本辖区内住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二、办理住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线上通过“皖事通”申请的,选择住房所在区的政务服务事项;线下现场申请的,到各区设立的服务点办理。

三、为保障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工作有序衔接,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均予办理;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线上申请的,由各区住建部门办理,线下通过市、区服务点申请的,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均予办理;自2026年1月1日起,市区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全部由各区住建部门办理。

四、各区咨询电话如下:

镜湖区:0553-3878515

弋江区:0553-4831682

鸠江区:0553-5905571、 0553-5905572

经开区:0553-2910110

三山经开区:0553-3918152

江北新区:0553-2933176

特此公告。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5日

 

原文地址:https://zjw.wuhu.gov.cn/xwzx/tzgg/8868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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