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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住建局关于废止《中山市商品厂房物业管理规定(试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28 06:11:31 本文标签:物业管理 中山市 规范性 废止 

音频解读:关于废止《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品厂房物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废止《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品厂房物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部门规范性文件:

编 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1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品厂房物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建通〔2016〕6号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7日

 

原文地址:http://jsj.zs.gov.cn/zwgk/zcwj/gfxwj/content/post_2500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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