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6月19日上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视频会议,传达学习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精神,部署推进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也是决战决胜的关键之年。按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部署,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是今年专项斗争的“重头戏”,也是巩固三年斗争成果的“攻坚战”。我市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堵塞监管漏洞,推进制度创新,健全长效机制,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扎实推进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确保取得实效,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回应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关心关切。
二、起草依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29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辽住建〔2020〕40 号
三、主要内容
1.时间和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为期四个月,包括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2.整治重点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责任编辑:住建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