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消除安全问题隐患,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停放充电现象;
(二)是否存在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现象;
(三)是否存在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堵塞、占用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现象;
(四)物业服务企业是否采取合理措施劝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劝阻无效的,是否向消防救援部门报告;
(五)充电桩或停车棚设置数量是否满足居民需求;
(六)物业服务企业是否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定期巡查维护;
(七)住宅小区电梯智能阻车系统是否全部启用且运行正常。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8月16日至8月25日)。各县市区住房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摸排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整改。
(二)专项检查阶段(2024年8月26日至9月6日)。我局联合各县市区住建部门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辖区内的物业服务小区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期限。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整改落实阶段(2024年9月6日至9月12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立行立改的原则,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计划,确保安全问题隐患全部完成整改。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总结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物业服务小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文地址:http://xxgk.hengshui.gov.cn/eportal/ui?pageId=2312805&articleKey=3068575&columnId=792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