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5年度市政公用工程和城市
及道路照明工程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
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廊坊开发区住建局、临空经济区(廊坊)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廊坊市市政公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行业秩序,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公用工程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企业资质 “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按照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体安排部署,制定了《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政公用工程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0日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政公用工程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
核查工作方案
为了规范廊坊市市政公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行业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公用工程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企业(以下简称“市政类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按照《2025年廊坊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抽查工作计划》,现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5年度市政类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核查范围
注册在我市的市政类企业,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按照不低于3%比例抽取企业名单,同时重点监管企业也列入此次核查范围。
二、核查依据
(一)2025年廊坊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抽查工作计划。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三、核查内容及标准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等相关规定,主要核查企业净资产、企业主要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厂房、技术装备及人员社保情况等。其中,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厂房、技术装备按照《标准》明确的现有资质等级标准考核;注册建造师按照《标准》最低等级标准考核;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按照《标准》最低等级标准考核,人员社保核查近1个月社保缴纳情况。核查企业注册人员职业资格认定条件。
四、工作安排
(一)核查方式。此次核查主要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各受检企业按照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3房间接受核查。
(二)检查结论。核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并进行通报和网上信息公开。经核查内容达到资质标准的,核查结论为合格企业;核查内容未达到资质标准或未按相关要求参加核查、拒不配合的以及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核查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内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到期后复查不合格或拒不整改企业,将推送资质许可机构,依法依规处理。
五、有关要求
1.执法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履职尽责,严明纪律,严格检查标准,秉公执法。
2.各县(市)主管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通知到各受检企业,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并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3.受检企业积极配合,按照核查要求,提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业绩等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联系电话:2033896
附件:1.2025年度市政类核查资料清单及装订目录
2.2025年度核查资料填报说明
3.企业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4.2025年度市政公用工程“双随机、一公开”
核查表
5. 2025年度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双随机、一公开”
核查表
原文地址:http://zjj.lf.gov.cn//html/web/zhengwugongkai/fadingzhudonggongkaineirong/tongzhigonggaozwgk/197682542176102809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