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24年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况
一、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职责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是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为:参与拟订城市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参与审核公共、民用建筑中的卫生设施设计;承担市区垃圾中转站的运行管理、垃圾清运处理检查考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全市环境卫生工作;承担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行业指导工作;承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指导工作;承担监督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建筑垃圾处理进行行业指导;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基本信息
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为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职别为副处级,下设垃圾处置科、环卫督察科和环卫设施科三个内设机构。核定事业编制总人数33人,实有在编33人。处级领导职数1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人员经费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人员情况
现有人员62人:在职人员33人,其中:在编人员33人;退休人员29人。
(三)设备、设施情况
1.垃圾中转站11座
港口片区垃圾中转站6座:插排尾、凯乐路、中华东路、渔州坪、常山路、港湾街共6座垃圾中转站;
防城片区垃圾中转站4座:火车站广场、健民路、中间山、高铁站共4座垃圾中转站;
江山白浪滩景区垃圾中转站:1座。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24年度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报表,详见附件: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24年度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2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554.2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554.2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6.35万元,增长1.1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42.7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4万元,下降0.1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年中有1名职工10月退休,减少了人员经费拨款。
2.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11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0.16万元,增长12.1%。主要原因是24年财政拨付学青赛期间设置临时卫生间费用11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
5.经营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4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长0.1万元,增长28.5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处理废旧报纸收入稍增。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24年度总支出554.2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54.2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35万元,增长1.1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长14.4万元,增长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6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长6.03万元,增长8.31%。
3.卫生健康支出30.6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06万元,增长7.22%。
4.城乡社区支出387.3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4.03万元,降低3.50%。
5.住房保障支出43.2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11万元,降低4.65%。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2.7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92万元,下降0.72%,其中:基本支出509.26万元,项目支出33.52万元。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66.42万元,支出决算为 542.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37%。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长14.4万元,增长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6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长6.03万元,增长8.31%。
3.卫生健康支出30.6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06万元,增长7.22%。
4.城乡社区支出375.9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4.03万元,降低3.50%。
5.住房保障支出43.2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11万元,降低4.65%。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9.2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9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6.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1万元,0.8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长10.16万元,增长12.09%。其中:基本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11万元。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用于学青赛期间设置临时卫生间费用。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无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8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98万元,降低33.47%;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82万元,下降40.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使用的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 3 辆,3辆皮卡工具车作为垃圾中转站管理、垃圾转运服务、城区环卫作业质量考评、公共厕所管护检查、考核用车。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4年度7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3.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4年度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1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4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
(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我单位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自评目标,8个项目评定为一等,占项目总数的比例100%;0个项目评定为2等;0个项目评定为3等。自评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垃圾中转站管理及垃圾转运服务采购考核经费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年中调整0.35万元,用于珊瑚路垃圾中转站折建专家评审费用,执行数为4.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每天对两城区11座垃圾中转站及附属设施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垃圾中转站和车辆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的使用状态,确保全市生活垃圾能及时清运至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处理,2024年两城区全年清运处置生活垃圾:11.95万吨,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
(2)城区环卫作业质量考评经费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自评得分为99.95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4.95万元,完成预算的9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每天对两城区大街小巷清扫保洁、垃圾收集等环卫作业质量进行检查、监督,不断提高环卫作业质量,确保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干净整洁的工作生活环境,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
(3)公共厕所管护经费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自评得分为99.98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4.98万元,完成预算的99.9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每天定期不定期对两城区垃圾中转站内附属公厕、10座市政一类公厕、42座临时性移动公厕进行检查、监督,确保所有的公共厕所处于完成状态,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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