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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华市区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 相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2-28 10:12:44 本文标签:金华市 补偿费 市区 城市 

《关于金华市区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

相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提升城市生态品质,规范本市城市绿化补偿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金华市城市绿化条例》,参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与补偿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2020〕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华市财政局研究起草了《关于金华市区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随着城市基础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绿地的保护和利用面临巨大的挑战,2015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将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资源补偿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金华2003年出台的《金华市物价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城市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市价〔2003〕93号、金市财综〔2000〕327号)已不再适用于当前形式下的城市绿化补偿费收缴。

二是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化,“两山理论”在浙江的诞生和发扬,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的严肃性也刻不容缓。浙建〔2020〕17号文件也要求各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综上所述,我市制定《通知》有其必要性。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通知》第一条明确了适用范围为金华市区范围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城市树木情形。

(二)补偿标准

《通知》第二条明确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标准,该标准是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与补偿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2020〕17号)文件的基础上,参考周边地市相关计算标准,结合现行(《2021年金华市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汇总》)金华市区Ⅰ级商业用地基准地价进行收缴。

《通知》第三条明确了砍伐城市树木的补偿标准。

(三)施行时间

《通知》明确了施行时间,自2024年12月26日起施行,且本通知发布后原相关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废止。

四、解读责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傅思丽

联系电话:0579-82309510。

 

原文地址:http://jsj.jinhua.gov.cn/art/2024/11/27/art_1229168695_1815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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