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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梧州市2025年第2批拟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家庭名单的公示11户

发布日期:2025-12-28 17:49:44 本文标签:梧州市 取消 公共 租赁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的相关规定,林萍等11户家庭因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获得房产、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3㎡原因,不再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拟取消该11户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现将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本公示期限为20日(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10日), 承租家庭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梧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提出陈述和申辩理由(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地址:新兴珠宝路1号梧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业务大厅),邮政编码:543000,电话:0774-2831152、0774-2822131。

附件:梧州市2025年第2批拟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家庭公示名单(共11户)

2025年1月22日

序号主申请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取消保障资格原因备注
1林萍450421********3520因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获得房产,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3㎡,不再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拟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2黄美霞450402********0322
3覃林光450126********4626
4覃金华450421********3029
5刘永梅450421********5521
6张细根450402********0013
7郭宝华450404********0917
8梁敏玲450421********2526
9李妍450404********122X
10莫建兰450402********0323
11陈世友450411********105X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t195378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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