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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废止《中山市住建局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品厂房物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2-28 18:39:44 本文标签:城乡规划 物业管理 中山市 规划局 文字 

政策原文:关于废止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关于废止《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品厂房物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决定废止《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品厂房物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建通〔2016〕6号)部门规范性文件。废止理由如下:

一、政策调整:《中山市商品厂房物业管理规定(试行)》发布至今已历时多年,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在物业管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新规定,该文件所依据的《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已调整,该文件内容与当前政策导向和要求不相适应,已无法适应当前的管理需求,需予以废止。

二、文件已过期:该文件的有效期已届满。

 

原文地址:http://jsj.zs.gov.cn/zwgk/zcwj/zcjd/content/post_2500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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