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以及《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湘建城〔2024〕98号),经审查,同意株洲中油燃气有限公司和株洲中燃能源有限公司等两家单位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延期),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准予许可(延期)的燃气经营企业名称:
1.株洲中油燃气有限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湘202502110002G。企业注册登记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1526号。企业法定代表人:刘芳丽。经营类别: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经营区域:株洲市区。
2.株洲中燃能源有限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湘202502030001P。企业注册登记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新塘路1599号金色荷塘1栋107,207,307。企业法定代表人:梁田。经营类别: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区域:株洲市区。
发证部门名称: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5年2月25日。
许可证有效期限:2025年2月25日至2028年2月24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上述企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延期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应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3日。
通讯地址:株洲市芦淞区新华西路1101号房地产大厦604办公室(412000)
联系人:周国,张超 联系电话:0731-28686098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5日
原文地址:http://zjj.zhuzhou.gov.cn//c13825/20250303/i232474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