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5-35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津(2017)空港经济区不动产证明第2000539号
陈晓宁
所有权
空港经济区天津港保税区环河东路6号荣泰广场2,3号楼-3-23,28-611
公告单位: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
2025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