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工作,规范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申请使用住宅维修资金的行为,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资金公开、透明、合理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现通知如下:
物业服务人在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征求业主书面表决意见时,需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书面确认业主表决表》中的维修地址和维修项目进行填写打印后,再征求业主签字表决,维修地址和维修项目一经确定后不得再进行修改。
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书面确认业主表决表》样表
包头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2024年7月8日

原文地址:http://zfhcxjsj.baotou.gov.cn/tzgg/25065126.j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