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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2025年第七批建筑业(通信方面)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28 21:28:15 本文标签:企业资质 资质审查 辽宁省 第七批 建筑业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有关要求,我厅会同省通信管理局对抚顺恒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申请建筑业(通信方面)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8日起3个工作日。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电话咨询024—23447611。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行政审批处进行反映或陈述,以第一次陈述材料为准。陈述材料上传至邮箱spc.szjt@ln.gov.cn(收到自动回复回执为上传成功),发件主题和附件材料名称需为:公示不合格名单序号+企业名称+资质名称。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因未按陈述材料格式要求上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下载

 

原文地址:https://zjt.ln.gov.cn/zjt/gsgg/2025080812445184045/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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