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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关于举行《〈呼和浩特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28 22:34:42 本文标签:呼和浩特市 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 地方性 听证会 

为了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地方立法途径,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市住建局拟召开《〈呼和浩特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法听证内容

就《呼和浩特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呼和浩特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呼和浩特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听证。主要听证事项如下:

1.《呼和浩特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关于再生水有偿使用,实行市场调节价。推行再生水实行超量累进减价制度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2.《呼和浩特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六条关于因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水质不达标,无法保障正常供水时,供水企业应当根据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立即启用应急备用水源,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3.《呼和浩特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八条关于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确定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4.《呼和浩特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九条关于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的职责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5.对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地点

定于2025年8月12日下午三点,在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附楼505会议室举行。

三、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报名方法

此次听证拟通过报名确定8—10名陈述人和8名旁听人。

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参加,请于8月5日至8月11日向市住建局供排水运行管理科报名参加陈述或者旁听。

请有意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填写《听证陈述人报名表》或者《听证旁听人报名表》。

四、确定陈述人和旁听人原则

市住建局供排水运行管理科将根据代表各种不同意见的陈述人人数大体相当的原则和报名的先后顺序、行业特点、专业知识等确定陈述人,可以包括供水企业、污水处理企业、排水户、建设单位等,并根据实际需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家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听证。

旁听人按照报名的顺序以及工作需要从报名人员和有关单位、社会组织中确定。

联系电话:0471-6112060

电子邮件:zjjgpsk2025@163.com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8月11日17时

附件:1.《〈呼和浩特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2.听证陈述人报名表

3.听证旁听人报名表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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