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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功能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依据《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废止《关于取消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的通知》。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日
原文地址:https://tajs.taian.gov.cn/art/2025/12/2/art_45135_1031254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