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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2-29 05:38:26 本文标签:实施细则 金华市 非国有 市区 历史 

一、制定背景

依据《金华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金华市区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其目的是进一步规范保护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明确保护资金申请、拨付、监管等环节的操作标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激发非国有历史建筑所有权人的保护积极性,确保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依规有序开展。

二、主要内容简明问答

‌(一)保护资金如何申请?

1.‌日常保养补贴申请

保护责任人提交《金华市历史建筑日常保养补贴申请表》、不动产权权属等相关材料,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乡(镇)、街道,根据申请材料开展实地查看并评估。年度日常保养补贴名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日。

2.修缮项目补助申请

历史建筑修缮项目补助申请实行项目化管理。保护责任人提交《历史建筑修缮项目申报表》、项目修缮方案及项目预算等相关材料,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乡(镇)、街道完成评估工作,评估后按程序纳入修缮项目补助计划。

(二)评估工作如何开展?

1.日常保养补贴评估

保护责任人严格按照历史建筑保护图则要求实施日常保养,及时记录相关信息。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金华市历史建筑分类保护技术导则》对保养情况开展评估,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历史建筑整体保护状况达到良好以上等级;

(2)已实现合理利用,鼓励恢复原有功能;

(3)对使用功能更新调整,应尊重原有的结构与材料、风格与构造、功能与布局、工艺与技术等核心特征,并符合保护图则等相关规划要求,确保不破坏建筑价值要素、原有风貌及建筑安全。

2.修缮项目补助评估

保护责任人应当按照历史建筑保护图则要求编制项目修缮方案;涉及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建筑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须依照《金华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涉及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按规定履行文物保护相关程序。项目实施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修缮项目逾期未完成的,取消奖补资格并收回已发放的补助资金;已完工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验收不达标的,给予6个月整改期限,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收回已发放的补助资金。

(三)保护资金如何拨付?

1.‌日常保养补贴

年度日常保养补贴资金按照规定一次性下达至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收到补贴资金后,应在2个月内足额发放至保护责任人。

2.修缮项目补助

修缮项目补助分两次拨付,保护责任人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并支付不低于合同价款20%的进度款后,财政部门预拨补助金额的50%;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并在6个月内完成结算审计后,拨付剩余款项。

三、政策解读机构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黄秀琴,057982303287

 

原文地址:http://jsj.jinhua.gov.cn/art/2025/12/3/art_1229168695_1832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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