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措施文件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策措施文件管理,我局对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4份文件:
1.《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新余市国有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余住建字〔2020〕111号);
2.《关于印发<新余市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余住建字〔2023〕29号);
3.《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自建房建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余住建字〔2021〕102号);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余住建字〔2021〕11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上述废止文件自即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zjw.xinyu.gov.cn/zjw/gfxwj/2025-09/02/content_54a5b792d9674e5e9553ab4aeae89548.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