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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三部门启动专项行动 排查整治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发布日期:2025-12-29 06:18:24 本文标签:建设工程 贵阳 三部 部门 启动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全面排查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手续办理情况,依法依规开展问题整治,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专项行动分排查摸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分步实施,持续到2025年12月31日。重点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但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排查整治。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房、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不在此次排查整治范围内。

如何整治,具体有哪些措施?方案提出,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出台时间节点和形成相关问题的原因,将整治范围内的问题项目划分为三种类型,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分类推动整改。

——第1类整治措施。199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前建设完成且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项目(未发生改扩建),由建设单位及产权人(使用人)承担消防责任,并按照《贵州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通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消防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等防范消防安全风险。

——第2类整治措施。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以后至 2020年5月31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51号令)施行之前开工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建筑装修等)的建设工程,按照《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问题项目整治工作指南(第2类整治措施)》(附件1),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措施。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可按“ 一案一策”“ 一事一议”原则研究解决。

——第3类整治措施。2020年6月1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51号令)施行之后开工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建筑装修等)的建设工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消防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按照《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问题项目整治工作指南(第3类整治措施)》(附件2),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措施。

方案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问效问责。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等及时进行约谈警示;对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责任主体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依法依规处罚。

(信息来源:贵州建设)

 

原文地址:http://zhujianju.guiyang.gov.cn/zfxxgk_5618855/fdzdgknr_5618858/gzdt/202407/t20240710_85084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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