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现将相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省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快速发展,一些突出问题也逐渐显现。如企业无资质生产销售及以其他企业名义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的质量安全控制把关不严,以及供方与需方对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的责任界限不清。如何确保混凝土生产和使用的质量安全,如何确保预拌混凝土市场行为规范及参建各方履行主体职责,是我们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我厅于2011年印发了《青海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青建法〔2011〕693号),对我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提出了相关规定和要求,随着新矛盾和新问题的出现,旧《办法》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的工作要求和标准。通过修订完善本《办法》,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长效机制,提升预拌混凝土行业监督管理效能,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行为,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推进我省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预拌混凝土》(GB/T1490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等标准规范。
三、起草过程
为了切实做好《办法》的制定出台工作,我厅组织开展了多次调查研究,先后梳理了我省预拌混凝土在生产、使用、质量控制、质量监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起草完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在起草过程中,深入贯彻行业高质量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充分结合我省预拌混凝土的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完成后,多次征求省级相关部门、各市州住建局、相关企业的意见建议,经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办法》(审议稿),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23年11月17日,经第11次厅务会审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有八章三十五条,分为总则、基本规定、实验室管理、生产运输管理、检验与验收、质量控制、质量监督、附则等内容。比较2011年文件,增加了章节和内容,补充完善和细化了相关工作要求。
(一)总则:概述预拌混凝土的定义和《办法》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履行监管职责的各级住建部门,鼓励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规定:提出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要求,依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具体要求。
(三)实验室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相关要求,明确了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验室人员配备、实验及检测能力、设备条件、出具报告、检测式样留置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四)生产、运输管理:对原材料进场验收、储存、抽检、数据保存等要求进行了明确,提出了企业定期开展统计分析、指导生产、生产过程及运输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提出了相关要求。
(五)检验与验收:明确了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的内容,提出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见证取样、试件制样、养护、送检等环节的责任。
(六)质量控制: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设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对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范浇筑及养护混凝土、落实施工质量要求进行了明确。
(七)监督管理:提出了各级住建部门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和施工质量方面的监督管理措施,对各级住建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和信用管理的相关行为进行了明确。
(八)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由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及施行的有效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