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规定,现将我市取得城市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公示如下。
一、城市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有关信息
序号 | 产生单位名称 | 处置单位地址 | 处置许可期限 | 处置许可证号 | 备注 |
1 | 四川省广元市实验中学 | 广元市利州区凤翼路 38 号 | 2025年7月5日至2026年12月25日 | 川H00字第2025甲1号 |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7日
原文地址:http://jsj.cngy.gov.cn/new/show/cd5f60694cb34eb38c2f2c47d6b57c4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