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在葫芦岛市开展户外广告建筑施工围挡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方案》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包括《葫芦岛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辽宁省国省干线公路非公路标志许可管理规定(试行)》。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工作原则、主要工作、整治内容、整治阶段和保障措施七大方面。以及4个附件,即领导小组名单、广告设置标准、建筑施工围挡设置标准和统计表。
(一)总体要求
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建设美丽葫芦岛,适应新时代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新形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新发展理念统领发展全局,依法依规开展户外广告建筑施工围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推进我市户外广告建筑施工围挡标准化、规范化,大力提升我市户外广告建筑施工围挡管理水平,实现户外广告建筑施工围挡商业价值和城市品质同步提升。
(二)工作目标
围绕“统筹规划、规范提升、依法整治”的工作要求,按照 “谁产权、谁负责,谁设置、谁整改,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对我市户外广告建筑施工围挡进行百日集中整治,达到“三符合”,即符合规划要求、符合设置标准、符合市容管理规定,实现短期见成效、中期大变样、长期保提升,形成设置有序、管理规范、安全美观、一街一景、公益广告比例不少于30%的户外广告建筑施工围挡管理新格局。
(三)工作原则
坚持标本兼治,坚持依法行政,坚持社会共治。
(四)主要工作
主要工作包括四个明确,即明确整治范围、明确审批权限、明确管理责任、明确管理标准。
1. 明确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包括: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重点对城区内道路、国省干线、县级及以下农村公路、商业区及城市出入口等大型高立柱式(擎天柱)广告、建筑施工围挡及广告牌匾进行整治。
2. 明确审批权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批管理区域市政设施公共绿地设置户外广告事项;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审批管理区域市政设施公共绿地以外区域商户牌匾及设置户外广告等事项;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审批国省干线、县级及以下农村公路设置户外广告事项;设置建筑施工围挡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管理,如设置广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批。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依据属地部门实际,落实审批主体,明确审批权限。各部门、各地区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审批信息共享。
3. 明确管理责任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管理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管理区域市政设施公共绿地广告和建筑施工围挡履行管理责任;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管理区域广告设施及建筑施工围挡实施监督执法;交通运输部门对国省干线、县级及以下农村公路广告履行管理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区域广告内容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依据属地部门实际,履行管理责任;经领导小组同意,可对重点区域广告及建筑施工围挡实施联合监督执法。按照“谁产权、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广告设施建筑施工围挡日常管护。
4. 明确管理标准
结合我市实际,参照《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辽宁省国省干线公路非公路标志许可管理规定(试行)》(辽交行审规〔2020〕14号)等,确定各类户外广告建筑施工围挡等设置标准。对存量户外广告建筑施工围挡按照标准规范整改,增量户外广告建筑施工围挡严格按照标准设置。
(五)整治内容
整治内容包括整治大型高立柱式(擎天柱)广告、整治建筑施工围挡、整治广告牌匾、整治其他各类广告四个方面。以擎天柱广告、建筑施工围挡及广告牌匾为整治重点,逐步对公交站点广告、电子广告屏、移动式广告、公益广告等其他类型进行整治。
(六)整治阶段
3月21日-3月31日为调查摸底阶段、4月1日-6月30日为专项整治阶段,之后为巩固提升阶段并长期坚持。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二是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三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四是完善机制、长效管理,五是强化督导、确保实效。
三、附件
(一)葫芦岛市户外广告建筑施工围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行政执法中心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
(二)城市户外广告户外招牌设施设置标准
(三)建筑施工围挡设置标准
(四)户外广告建筑施工围挡调查统计表
《方案》计划以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行政执法中心三家单位联合下发,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责任编辑:住建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