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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建局关于工程勘察单位在漳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事项的通知 漳建设函〔2025〕16号

发布日期:2025-12-29 09:58:15 本文标签:漳州市 试验室 工程 勘察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工程勘察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质量精准化防控的通知》(闽建办科函〔2025〕14号)要求,为更好地服务业,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工程勘察单位在漳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设立土工试验室

工程勘察单位在漳新设立土工试验室应具备“闽建办科函〔2025〕14号”所要求的技术条件,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完善的试验操作规程及档案管理制度,并认真开展自查,填报土工试验室自查情况表(详见附件),将书面自查材料报市住建局科技设计科。

二、加强土工试验室管理

1.工程勘察单位已在漳设立土工试验室的,应加强土工试验室管理,确保土工试验室场所、设备、试验人员符合“闽建办科函〔2025〕14号”要求,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完善的试验操作规程及档案管理制度;

2.勘察单位将土工试验交由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其他单位承担的,应签订委托协议,并加强土工试验全过程质量管控;

3.勘察单位在“福建省岩土工程勘察项目信息登记系统”登记勘察项目信息时,应一并填报土工试验室基本情况;

4.土工试验室接收来样时,应对样品外观进行检查,确保原状样品完整,土工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应对送样单、样品数量等验收并签字。

三、其他事项

1.勘察单位应准备如下材料备查:

(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2)试验室面积证明(租赁场所须提供租赁合同);

(3)仪器购买发票及检定证书;

(4)技术负责人须提供身份证、工作经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5)专职试验员须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培训登记证;

(6)质量及档案管理制度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7)土工试验项目清单;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市住建局将根据工作安排组织专家对工程勘察单位在漳新设立土工试验室进行核查,对已设立的土工试验室进行抽查,并对核查结果进行公布。

(联系电话:0596-2937633 邮箱:zzkjysjk@163.com)

附件: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室自查情况表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室自查情况表.doc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20668147923090004&siteId=5304183451076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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