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财政、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经报市政府同意,将2024年7月15日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税务局及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洪住建字[2024]129号)文件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3月31日,原由受益财政按购房合同金额的2%给予补贴的标准调整为1%,文件其他条款不变。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参照执行。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税务局 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24日
原文地址:http://zjj.nc.gov.cn/nczfbzglj/fgxw/202501/da0d0cff0bfe47fba5162cd4b641afe8.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