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为进一步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2021年8月26日由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钦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钦州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钦建规〔2021〕1号)。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钦州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5日
原文地址:http://zjj.qinzhou.gov.cn/zfxxgk/fdzdgknr/wjtz/t1877586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