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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住建厅关于安徽尚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12-29 12:42:39 本文标签: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行政许可 决定书 安徽 

安徽尚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你单位不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且限期内未按要求整改。

我厅依法作出《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建审告函〔2024〕050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我厅决定撤回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1-62999768

2025年3月3日

 

原文地址:http://dohurd.ah.gov.cn/public/6991/57715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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