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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2024年度单位决算

发布日期:2025-12-29 12:44:43 本文标签:防城港市 综合执法 城市 管理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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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2024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成立于2013年9月,现为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具体如下:

(一)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关于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起草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各种责任制度和工作规划,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或监督检查。

(二)承担市人民政府部署的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和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执法工作。

(三)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四)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主要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放验线进行工程施工的、设计单位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工程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单位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施工的);依法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的行为;参与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

(五)行使对破坏市政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城市照明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行使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在城区内不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养、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十)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商品交易市场、居民小区及店面以外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行使公安治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反城市限养区犬只管理、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行使水利渔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行使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规定在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弃置砂石、垃圾、泥土,挖筑鱼塘;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规定在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等;在城区河段内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行为或者违反禁渔区、禁渔段的规定进行捕捞。

(十四)行使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反规定施放升空气球或者系留气球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于2013年9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规划建设监察大队、特勤大队三个机构。其主要职责:

(1)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城市市政管理执法工作。

(2)规划建设监察大队。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执法工作。

(3)特勤大队。负责应急事件处置和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员情况:

2024年9月前,在职在编人员37人,2024年年末实有人数0人,因机构改革,原城市管理监督局合并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并撤销其所属二层单位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2024年9月人员已全部分流。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2024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1: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2024年度单位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835.3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35.35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39.04万元,下降22.2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5.35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39.04万元,下降22.2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撤销。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835.3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35.35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39.04万元,下降22.2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病故人员抚恤金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4.70万元,下降32.91%,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机构改革,单位撤销。

2.卫生健康支出22.9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5.66万元,下降40.59%,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机构改革,单位撤销。

3.节能环保支出8.34万元,主要用于年度考核奖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693.55万元,主要用于城管执法及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具体包含公用经费、其他社会保险以及遗属补助;“两违“工作经费、计算机网络设备运行维护费、聘用人员经费、训练基地设施运行维护费、执法车辆日常巡查运行维护费、执法执勤装备经费、城市管理专项整治经费等专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80.00万元,下降20.61%,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机构改革,单位撤销。

5.住房保障支出39.7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单位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7.01万元,下降29.95%,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机构改革,单位撤销。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5.3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39.04万元,下降22.25%。其中:基本支出490.24万元,项目支出345.11万元。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22.01万元,支出决算为835.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74%。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机构改革,单位撤销。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93万元,年初预算2.18万元,完成预算的88.53%。用于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及物业服务补贴等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9.97万元,年初预算50.75万元,完成预算的98.46%,主要用于本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5.54万元,年初预算18.32万元,完成预算的84.83%,用于本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1.83万元,年初预算2.11万元,完成预算的86.73%,用于本单位病故人员抚恤金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1.48万元,年初预算1.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68%,用于本单位基本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事业单位医疗(项)11.34万元,年初预算15.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64%,用于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1.58万元,年初预算15.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20%。用于本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八)节能环保支出(类)行政运行(项)8.34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年度考核奖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城管执法(项)693.55万元,年初预算863.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34%。主要用于城管执法及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具体包含公用经费、其他社会保险;“两违“工作经费、计算机网络设备运行维护费、聘用人员经费、训练基地设施运行维护费、执法车辆日常巡查运行维护费、执法执勤装备经费、城市管理专项整治经费等专项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公积金(项)39.79万元,年初预算51.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81%。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单位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0.2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62.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33%。主要为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等经费支出。因机构改革,单位撤销,减少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4.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32%。因机构改革,单位撤销,减少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29%。主要为退休人员经费和遗属生活补助。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厅、局、办)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0(厅、局、办)、0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11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11万元,占货物支出金额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全部移交至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因机构改革,原城市管理监督局合并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并撤销其所属二层单位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因机构撤销涉及的项目均未转移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预算一体化系统绩效自评模块,不列入预算绩效管理自评范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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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2024年度单位决算公开附表.xlsx

 

原文地址:http://zjj.fcgs.gov.cn/zfxxgk/fdzdgknr/czxx/t260130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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