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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传统风貌建筑认定和管控导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2-29 12:59:08 本文标签:宁德市 传统 风貌 建筑 认定 

近日,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关于印发<宁德市传统风貌建筑认定和管控导则>的通知》(宁建规〔2024〕16号)文件,现就相关文件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建办风貌函〔2023〕2号)等文件,要求我市编制出台《宁德市传统风貌建筑认定管控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为了落实省级要求,我局委托编制《导则》,用于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宁德市传统风貌建筑认定和管控工作。

二、主要内容

《导则》共五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 总则(第1-4条)

主要明确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对象和保护原则。

1.《导则》适用于宁德市行政区域内传统风貌建筑的普查、认定、保护和管理等活动;

2.《导则》规定的传统风貌建筑是指经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和建成历史,能够反映历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对整体风貌形成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且未被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第二章 普查认定(第5-7条)

主要明确传统风貌建筑普查要求、认定标准和普查认定具体程序。

1.《导则》规定建成50年以上,集中成片分布(三栋及以上)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符合五种条件之一,可以列入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

(1)反映地域文化和民俗传统,能够体现地方特色的;

(2)建筑样式和施工工艺等具有特色或者研究价值的;

(3)体现传统格局,具有一定空间特色的;

(4)在当地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

(5)其他具有特殊历史价值和意义的。

此外一些建成年代不足50年,但具有时代性的特殊建筑类型,也可以认定公布为传统风貌建筑;

2.《导则》规定按照普查、初步名录、建议名录、公示、公布五项程序普查认定传统风貌建筑。

(三)第三章 退出机制(第8-9条)

主要明确传统风貌建筑退出条件和流程。

1.《导则》规定符合以下四种条件之一情形的,可按规定退出保护名录;

(1)因所有权人提出申请的;

(2)因人为或自然灾害丧失核心价值的;

(3)因国家、省级重点项目或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拆除的。

(4)传统风貌建筑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历史建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退出保护名录。

2.《导则》规定按照申请、复核、公示、公布四项程序退出传统风貌建筑名录。

(四)第四章 保护与管控(第10-17条)

主要明确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与管控内容,包含保护责任人、挂牌保护、资料建档、保护要求、保护修缮、迁移复建、活化利用、消防安全等内容。

1.挂牌保护。《导则》规定已公布的传统风貌建筑应在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在传统风貌建筑外部明显位置完成挂牌保护;

2.资料建档。《导则》规定县级传统风貌建筑主管部门按照《宁德市传统风貌建筑档案表》要求,组织编制传统风貌建筑档案,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资料档案进行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3.保护修缮。《导则》规定在不改变外观风貌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工程修缮的,保护责任人应事前告知并报备所在地传统风貌建筑主管部门,并按照《宁德市传统风貌建筑管控技术指南》的要求完善修缮方案。鼓励根据宁建综〔2022〕17号文件规定,采用工料法实施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工程;

4.迁移与复建。《导则》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严格传统风貌建筑的迁移管理,确需进行迁移保护的,应坚持先评估、后公示、再决策的程序,宜就近迁移、相对集中布局;

5.活化利用。《导则》提出四项传统风貌建筑活化利用的要求;

6.消防安全。《导则》规定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责任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保障方案,配备适用的火灾防控装置,定期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五)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18-21条)

主要明确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制度、技术和资金三个方面保障内容。

1.《导则》规定传统风貌建筑所有权人、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传统风貌建筑主管部门的保护管理职责;

2.《导则》提出加强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工程队伍建设的措施;

3.《导则》规定各县(市、区)应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保护专项资金用于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性修缮、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居住环境改善等工作。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zwgk/zcjd/202410/t20241024_19851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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