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体改〔2024〕17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4日
原文地址:http://szfhcxjsj.zaozhuang.gov.cn/zwgk/xxgkml/tzgg/202506/t20250610_21015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