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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李景新送达《关于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29 13:02:48 本文标签:决定书 送达 收回 公共 

李景新: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关于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60日及6个月。逾期不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0752-5531172,联系地址:大亚湾中兴五路126号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1号楼302室。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决定书(李景新)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2月6日

附件:关于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决定书(李景新).pdf

 

原文地址:http://zjj.huizhou.gov.cn/zwgk/xqdt/content/post_5459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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