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马鞍山市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自三季度起恢复施工总承包企业(房建、市政)信用评价,现就三季度信用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马鞍山市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等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
二、评价内容
对在马鞍山市从事建筑活动产生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房建、市政)的建筑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等方面行为进行评价。
三、录入申报方式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施工企业登录“马鞍山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与企业信用管理平台”(https://223.243.131.252),进行信息录入和申报。
四、时间安排
(一)信息录入及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9月25日可登录“马鞍山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与企业信用管理平台”进行信息申报,9月26日将关闭填报功能进行信息审核,逾期未申报的企业,将不纳入2025年三季度信用评价。
(二)信息审核时间
信息审核相关部门于9月30日中午12点前完成审核。系统自动生成当季度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后,市住建局对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企业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市住建局提出复核申请。
五、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及分级
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公示制度。评价结果从高到低分为 AAA、AA、A、B、C五个等级,其中90分(含)以上为AAA级;80(含)分-90分(不含)为AA级;70分(含)-80分(不含)为A级;60分(不含)-70分(不含)为B级;60分(含)及以下为C级。分级情况在市住建局网站上公示。
六、其他事项
各企业在信息填报过程中应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按时完成申报工作。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等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或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平台技术支持人员或业务科室联系。
技术服务电话:0555-5200116
业务咨询电话:0555-5200111
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9日
原文地址:https://zjj.mas.gov.cn/xxfb/tzgg/200620942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