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节能量核定办法》的通知
渝建发〔2014〕52号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核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效果,我委依据《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建发〔2012〕111号)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用技术规范》(JGJ 176-2009)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情况,组织专家对《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5月10日起实施。原《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试行)》(渝建发〔2013〕4号)同时废止。
凡在2014年5月10日之前未完成节能量核定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示范项目应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办法》开展节能量核定,并以此作为下拨补助资金的依据。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联 系 人:重庆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 赵本坤
联系电话:023-63672578 63672728(传真)
附件: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5月28日
重庆市城乡建委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印发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