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应用隔震减震技术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建科〔2024〕 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4日
附件:
闽建科〔2024〕29 号.pdf
闽建科〔2024〕29 号附件.docx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830627889715610004&siteId=5304183451076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