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行政处罚信息
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一)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
(三)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五)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六)失信被执行人
(七)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八)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
(九)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十)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其他失信信息
(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二)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三)海关失信企业名单
(四)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名单
一、行政处罚信息
政策依据 | 1.《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2.《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3.《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 4.《广东省深化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改革 办好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方案》 |
修复对象 | 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 |
修复条件 |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2.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3.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
申请窗口 | 1.统一在“信用中国”网站申请,具体流程参照“信用中国”网站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yxf/lczy/); 2.仅在“信用广东”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由“信用广东”网站受理修复申请,具体流程参照“信用广东”网站修复流程(https://credit.gd.gov.cn/page/serveHall/creditRepair.html)。 |
申请材料 | 1.《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提交修复申请时使用)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提交修复申请时使用)。 2.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如缴交罚款的收据或《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表》、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其他相关整改证明材料)。 3.《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承诺书》。 |
修复流程 | 1.信用网站在线申请。申请单位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广东”网站首页,在搜索栏输入主体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行政处罚一栏找到需要修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点击在线申请修复,按照申请页面提示的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受理核查。申请单位提交的修复申请材料,符合《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规定的,于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和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经初审合格的,提交省和国家进行复核。 3.修复。自受理后七个工作日内,经市、省和国家三级审核,对未履行相关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予修复;对已经纠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律责任、完成有效整改的,“信用中国”、“信用广东”网站集中处理下线。 4.数据同步。信用平台网站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关行业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立信用信息修复共享机制,自“信用中国”、“信用广东”网站做出信用修复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修复信息共享至相关系统。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信用中国”网站,010-86409150;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0756-2223305。 |
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一)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政策依据 | 1.《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2.《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 |
修复对象 |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经营主体(包括自然人) |
修复条件 | 1.到期移出。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三年的,由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监管部门移出,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关管理措施。 2.被列入满一年申请提前移出。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条件: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3.未再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可以申请提前移出。 |
申请窗口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ssgs.zhuhai.gov.cn)提出申请。 |
申请材料 | 1.信用修复申请书; 2.守信承诺书; 3.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修复流程 |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网址:ssgs.zhuhai.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2.选择“信用修复填报”,进入市场主体登记自助服务系统界面,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密码(首次使用需进行初始化设置)。 3.进入市场主体登记自助服务系统后,点击“信用信息修复填报”模块,再点击“信用信息修复申请”。按照要求上传申请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其他材料等资料。 注:《信用修复申请书模板》《守信承诺书模板》可在温馨提示2-3点中下载。 4.提交相关信用修复材料后,可在“信用信息修复填报”模块中查看信用信息修复申请状态。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珠海市: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756-2622662; 香洲区: 香洲区市场监管局,0756-2265061; 香湾市场监管所,0756-2254801; 狮山市场监管所,0756-2130872; 前山市场监管所,0756-8611221; 翠香市场监管所,0756-2688160; 梅华市场监管所,0756-8639551; 拱北市场监管所,0756-8155288; 吉大市场监管所,0756-8133682; 南屏市场监管所,0756-8911061; 湾仔市场监管所,0756-8821229; 凤山市场监管所,0756-8665661; 金湾区: 金湾区市场监管局,0756-3930361; 红旗市场监管所,0756-3930391; 三灶市场监管所,0756-6882016; 平沙市场监管所,0756-3930062; 南水市场监管所,0756-3930028; 斗门区: 斗门区市场监管局,0756-2783143; 井岸市场监管所,0756-2783164; 白蕉市场监管所,0756-2783206; 斗门市场监管所,0756-2783200; 乾务市场监管所,0756-2783213; 莲洲市场监管所,0756-2783220; 白藤市场监管所,0756-2783229; 高新区: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0756-3389320; 唐家市场监管所,0756-3388020; 金鼎市场监管所,0756-3629009; 万山区: 万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756-8820975; 桂山市场监管所,0756-8851130; 万山市场监管所,0756-8856030; 担杆市场监管所,0756-8855850。 |
(二)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
政策依据 | 1.《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 |
修复对象 | 被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的经营主体。(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每季度在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公布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名单,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交通运输部,符合要求的在“信用交通”和“信用中国”网站上公布。) |
修复条件 | 根据《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自被列入黑名单之日起满半年,且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完成整改要求的,可向认定部门(单位)提出修复申请。 |
申请窗口 | 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提出修复申请。通过邮寄方式报送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信用修复的相关材料,邮寄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 |
申请材料 | 1.交通运输信用修复申请书; 2.单位信用修复承诺书; 3.个人信用修复承诺书; 4.交通运输信用修复通知书。 |
修复流程 | 1.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和《信用修复承诺书》。 2.受理申请。省交通运输厅在5个工作日内,对信用修复对象符合性和申请材料完整性予以确认。对于不予受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3.核查申请。对申请人的信用整改情况、整改结果等进行核查。 4.修复认定。根据核查结果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信用修复通知书》,及时告知申请人信用修复处理结果,同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并抄送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5.修复处理。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根据《信用修复通知书》处理决定,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信用交通”和“信用中国”网站上该名单的公布信息,并将申请人的《信用修复承诺书》在“信用交通”网站进行公示。《个人信用修复承诺书》隐去个人隐私信息,公示时间与原认定公布的黑名单期限一致。 |
办理时限 | 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在5个工作日内,对信用修复对象符合性和申请材料完整性予以确认。对于不予受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2.对申请人的信用整改情况、整改结果等进行核查。 3.根据核查结果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信用修复通知书》。 |
咨询电话 | 020-83730654。 |
(三)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政策依据 |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
修复对象 | 因违反《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矿山(含尾矿库)、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其人员 |
修复条件 | 被列入名单满12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 1.已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 3.未再发生《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 |
申请窗口 | 向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的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申请材料 | 信用修复申请书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
修复流程 |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的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应急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修复对象符合性和申请材料完整性予以确认。对于不予受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3.核查申请。对申请人的整改情况、整改结果等进行核查。 4.修复认定。根据核查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修复处理结果。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0756-2155255; 香洲区应急管理局,0756-2603865; 金湾区应急管理局,0756-7611633; 斗门区应急管理局,0756-2789552; 高新区应急管理局,0756-3629005; 万山区应急管理局,15812788999; 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局,0756-7268079 保税区建设局,0756-2126827。 |
(五)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政策依据 |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35号) |
修复对象 |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
修复条件 | 公示满6个月后,已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改正统计违法行为且未再发生统计违法行为。 |
申请窗口 | 向作出认定的统计机构提出申请。 |
申请材料 | 1.信用修复申请书; 2.统计守信承诺书; 3.履行法定义务、整改到位的相关材料(如罚款缴款证明、整改报告、一定时期内相关统计指标上报数的佐证资料等); 4.国家统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修复流程 | 企业提交信用修复申请材料→认定机构进行核实→作出决定→层报国家统计局审核→平台撤销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珠海市统计局,0756-2120989、0756-2120670; 香洲区统计局,0756-2516351; 金湾区统计局,0756-7799591; 斗门区统计局,0756-2783346。 |
(六)失信被执行人
政策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
修复对象 | 失信被执行人 |
修复条件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5. 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
申请窗口 | 珠海两级法院执行事务中心。 |
申请材料 | 生效法律文书或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 |
修复流程 | 提交修复申请及证明材料→提交至执行事务中心→执行法院进行核实→作出解除失信名单的决定→在平台进行屏蔽、删除操作。 |
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756-2666288。 |
(七)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政策依据 |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
修复对象 |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修复条件 | 符合下列条件的: 1.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 2.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 6 个月。 3.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 |
申请窗口 | 向负责查处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提前移出。 |
申请材料 | 1.申请移出报告; 2.已经改正违法行为的证据; 3.书面信用承诺; 4.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需提供)。 |
修复流程 | 1.审核确认 (1)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含属地镇街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用人单位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予以核实,决定是否准予提前移出,制作决定书并按照有关规定交付或者送达用人单位。 (2)期限到期,由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自动撤销公示。 2.修复结果数据共享 负责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含属地镇街相关部门)同意移除名单后,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共享移出名单信息。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市劳动监察,0756-8631255; 香洲区劳动监察,0756-2518857; 金湾区劳动监察,0756-7262535; 斗门区劳动监察,0756-2782488; 高新区劳动监察,0756-3382829; 万山区劳动监察,0756-3381722。 |
(八)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
政策依据 | 1.《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2.《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 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
修复对象 | 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 |
修复条件 |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 1.行政处理决定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 2.失信主体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等信用修复措施。 3.自严重失信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不良记录。 |
申请窗口 | 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
申请材料 | 1.信用修复申请书。 2.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3.守信承诺书。 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修复流程 | 信用信息主体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后,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接收申请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修复对象符合性和申请材料完整性予以确认,对不予受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理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请人的信用整改情况、整改结果进行初审,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审核,根据复核结果15工作日内作出行政修复通知书,及时告知修复处理结果。 |
办理时限 | 1.接收申请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修复对象符合性和申请材料完整性予以确认,对不予受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理由。 2.对申请人的信用整改情况、整改结果进行审核,根据复核结果15工作日内作出行政修复通知书。 |
咨询电话 | 香洲区综合执法一支队,0756-2262776; 金湾区综合执法二支队,0756-7799931; 金湾区综合执法六支队,0756-2264315; 斗门区综合执法三支队,0756-5151558; 高新区综合执法四支队,0756-3613469; 万山区综合执法五支队,0756-2264200。 |
(九)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 4.《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 |
修复对象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主体 |
修复条件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200万元以上罚款”的情形,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公示期满三年。 2.“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情形,行政处罚决定作出的具体禁止年限公示届满。 |
申请窗口 | 无。(不需要申请) |
申请材料 | 无。(不需要申请) |
修复流程 | 无。(不需要申请) |
办理时限 | 无。(不需要申请,公示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公示) |
咨询电话 | 珠海市财政局,0756-2602079。 |
(十)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政策依据 |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
修复对象 |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 |
修复条件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日起满2年,且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 二、因下列情形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日起满2年的: 1.弄虚作假办理变更登记,被撤销变更登记的; 2.受到限期停止活动行政处罚的; 3.受到5万元以上罚款处罚的; 4.三年内两次以上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的; 5.被司法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被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的; 三、被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后完成注销登记。 |
申请窗口 | 翠峰路1号南门市民政局208室 |
申请材料 | 1.提交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书面申请;(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如已注销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2.具体经办人为委托代理人的,办理时应提交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具体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办理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注销证明。 |
修复流程 | 1.受理核查。社会组织提交的修复申请材料,符合《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机关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回。 2.修复。自登记管理机关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信息查询。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查询。https://www.gdnpo.gov.cn/home/index/mlogin。 |
办理时限 | 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市民政局,0756-2311062。 |
三、其他失信信息
(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政策依据 |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
修复对象 |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 |
修复条件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 2.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3.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4.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
申请窗口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ssgs.zhuhai.gov.cn)提出申请。 |
申请材料 | 1.信用修复申请书: 2.守信承诺书: 3.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修复流程 |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网址:ssgs.zhuhai.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2.选择“信用修复填报”,进入市场主体登记自助服务系统界面,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密码(首次使用需进行初始化设置)。 3.进入市场主体登记自助服务系统后,点击“信用信息修复填报”模块,再点击“信用信息修复申请”。按照要求上传申请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其他材料等资料。注:《信用修复申请书模板》《守信承诺书模板》可在温馨提示2-3点中下载。 4.提交相关信用修复材料后,可在“信用信息修复填报”模块中查看信用信息修复申请状态。 |
办理时限 | 满足修复条件1、2为5个工作日;满足修复条件3、4为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珠海市: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756-2622662; 香洲区: 香洲区市场监管局,0756-2265061; 香湾市场监管所,0756-2228044; 狮山市场监管所,0756-2262632; 前山市场监管所,0756-8611221; 翠香市场监管所,0756-2297635; 梅华市场监管所,0756-8631008; 拱北市场监管所,0756-8155388; 吉大市场监管所,0756-8133682; 南屏市场监管所,0756-8911061; 湾仔市场监管所,0756-8821229; 凤山市场监管所,0756-8665661; 金湾区: 金湾区市场监管局,0756-3930361; 红旗市场监管所,0756-3930391; 三灶市场监管所,0756-6882016; 平沙市场监管所,0756-3930326; 南水市场监管所,0756-7268001; 斗门区: 斗门区市场监管局,0756-2783143; 井岸市场监管所,0756-2783164; 白蕉市场监管所,0756-2783206; 斗门市场监管所,0756-2783200; 乾务市场监管所,0756-2783213; 莲洲市场监管所,0756-2783220; 白藤市场监管所,0756-2783229; 高新区: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0756-3389320; 唐家市场监管所,0756-3388020; 金鼎市场监管所,0756-3629009; 万山区: 万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756-8820975; 桂山市场监管所,0756-8851130; 万山市场监管所,0756-8856030; 担杆市场监管所,0756-8855850。 |
(二)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政策依据 |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
修复对象 | 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 |
修复条件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 2.如不存在应当整改或者履行相关义务情形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之日起满6个月。 3.因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完成注销登记。 |
申请窗口 | 通过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www.gdnpo.gov.cn/home/index/mlogin进行申请。 |
申请材料 | 1.移出申请书; 2.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该项材料适用于需要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社会组织); 3.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修复流程 | 1.申请。当事人可以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受理核实。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活动异常名录; 3.公示。登记管理机关及时将移出情况在官网平台公示。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内。 |
咨询电话 | 珠海市民政局,0756-2311890。 |
(三)海关失信企业名单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
修复对象 | 被海关认定的失信企业。 |
修复条件 | 信用修复分为海关主动修复和依企业申请修复两种方式。 1.海关主动修复的情形: 失信企业连续2年未发生失信情形的,海关主动对失信企业作出信用修复决定。经核实,失信企业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海关制发“信用修复决定书”。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失信企业连续2年未发生失信情形的,海关主动将其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通报相关部门。 2.企业申请修复的条件 《信用办法》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失信企业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海关申请信用修复: (1)因存在《信用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六项情形被认定为失信企业满1年的; (2)因存在《信用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情形被认定为失信企业满6个月的; (3)因存在《信用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情形被认定为失信企业满3个月的。 |
申请窗口 | 企业申请信用修复的,应当向主管海关递交企业信用修复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
申请材料 | 对存在《信用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情形的,企业需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对存在《信用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情形的,企业需提交相关税款缴纳完毕的证明材料;对存在《信用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情形的,企业需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配合海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
修复流程 | 经审核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海关自收到企业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信用修复决定。对于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海关出具“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出具“不予信用修复决定书”。 |
办理时限 | 20日内。 |
咨询电话 | 12360海关服务热线。 |
政策依据 |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 |
修复对象 |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名单 |
修复条件 | 向负责查处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提前移出。 |
申请窗口 |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处理决定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用人单位向负责查处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提前移出。 |
申请材料 | 1.申请移出报告; 2.已经改正违法行为的证据; 3.书面信用承诺; 4.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需提供)。 |
修复流程 | 1.受理申请。由负责查处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含属地镇街相关部门)受理。 2.审核确认。(1)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处理决定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用人单位申请提前移出的。由负责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含属地镇街相关部门)15个工作日内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规定予以审核,决定是否同意移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名单,自变更或者撤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社会公布内容予以更正。(2)期限到期,由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自动撤下公示。 3.修复结果数据共享。负责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含属地镇街相关部门)同意移出名单后,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共享移出名单信息。 |
办理时限 | 25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市劳动监察,0756-8631255; 香洲区劳动监察,0756-2518857; 金湾区劳动监察,0756-7262535; 斗门区劳动监察,0756-2782488; 高新区劳动监察,0756-3382829; 万山区劳动监察,0756-3381722。 |
原文地址:https://zjj.zhuhai.gov.cn/zjj/zwgk/tzgg/content/post_367673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