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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马鞍山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市场行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5-12-29 21:16:55 本文标签:马鞍山市 市政工程 工程质量 综合执法 执法检查 

各县区、园区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优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能,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加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市场行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市住建局于2025年10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内(含县区、开发园区)开展了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市住建局从各县区、园区报送的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9个在建工程进行实地检查,发出问题清单9份。

从检查情况看,各项目属地住建部门能够认真落实质量安全、市场行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大多数工程参建主体能够执行建设工程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整体情况平稳可控。一是被检工程总体上能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大多数项目的参建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比较规范,施工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得到有效控制。二是大多数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能够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岗前安全例会”等安全管理制度,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并整改到位。施工现场实体安全防护、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有限空间作业、高处吊篮作业、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措施等总体符合要求。三是大多数被检项目参建主体能够严格落实相关责任,依法进行项目建设。四是大多数项目的参建主体能够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马鞍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监管指引(第一版)》要求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人脸识别考勤,积极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生产方面

1.部分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混乱。如电工(王小云)未见其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如:团旗山路(同舟路—银杏大道)道路建设工程)

2.部分项目防高坠措施落实不到位。如个别高处作业人员未系挂安全绳。(如:和县精神病医院建设工程项目)

(二)工程质量方面

1.部分项目设计变更程序不完善。工程联系单未编号,个别工程联系单存在设计变更内容,但设计变更程序不完善。(如:团旗山路(同舟路—银杏大道)道路建设工程)

2.部分项目资料归档不完善。现场未见屋面保温工程材料报审表(如:和县精神病医院建设工程项目)

3.部分项目施工管理不严格,西侧楼梯间2层休息平台混凝土梁截面尺寸偏差不符合规范要求。(如:安徽省马鞍山监狱(天马公司)6#厂房项目)

(三)市场行为方面

1.部分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未能严格落实注册建造师职责,使用签名章或由他人代签工程资料。(如:宁马科工园项目-3#标准厂房、7#标准厂房、8#标准厂房,和县精神病医院建设工程项目)

2.部分项目管理人员未严格落实实名制考勤。部分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的实名制考勤上采用异地考勤、照片考勤。(如:团旗山路(同舟路—银杏大道)道路建设工程,安徽省马鞍山监狱(天马公司)6#厂房项目,和县精神病医院建设工程项目,马鞍山南片区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出站匝道(金山湖北路-金山湖北路),郑蒲港新区城市更新项目A小区项目)

3.个别项目施工劳务涉嫌违法分包。(如:团旗山路(同舟路—银杏大道)道路建设工程)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面

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照《马鞍山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立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细则》要求拨付工程预付款。(如:宁马科工园项目-3#标准厂房、7#标准厂房、8#标准厂房,年产6000吨重型机械加工项目)

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如:年产6000吨重型机械加工项目,郑蒲港新区城市更新项目A小区项目)

个别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按月按比例拨付人工费用。(如:郑蒲港新区城市更新项目A小区项目)

部分项目施工单位未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马鞍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监管指引(第一版)》要求编制归档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资料。(如:团旗山路(同舟路—银杏大道)道路建设工程,年产6000吨重型机械加工项目)

(五)消防施工方面

部分项目消防施工管理不严格,未严格参照相关规范条款进行消防施工。(如:和县精神病医院建设工程项目)

三、处理意见

(一)对检查问题较多的项目予以通报

1.项目名称:团旗山路(同舟路—银杏大道)道路建设工程

施工单位:云南宜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安徽省马鞍山监狱(天马公司)6#厂房项目

施工单位:安徽程嘉建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和县精神病医院建设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4.项目名称:年产6000吨重型机械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马鞍山市双盈重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马鞍山市华欣建设有限公司

5.项目名称:郑蒲港新区城市更新项目A小区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天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对以下未按照规定履行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义务的人员记一般不良信用信息

1.项目名称:团旗山路(同舟路—银杏大道)道路建设工程

项目经理:邹大聪

2.项目名称:安徽省马鞍山监狱(天马公司)6#厂房项目

项目经理:江玲

总监理工程师:孙鹤

3.项目名称:和县精神病医院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经理:张岩

4.项目名称:马鞍山南片区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出站匝道(金山湖北路-金山湖北路)

项目经理:葛立林

总监理工程师:陈庆松

5.项目名称:郑蒲港新区城市更新项目A小区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钱光华

(三)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向项目属地城管部门移送立案查处。

1.项目名称:团旗山路(同舟路—银杏大道)道路建设工程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开发园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检查反馈的问题清单抓紧督促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认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要举一反三,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工程综合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项目各方主体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二)各项目建设单位应履行相关规定要求,切实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

(三)各县区、开发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在建工程各方主体履职尽责,推动我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

2025年11月13日

 

原文地址:https://zjj.mas.gov.cn/xxfb/tzgg/20062778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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