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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梧州市2024年第17批拟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家庭名单的公示20户

发布日期:2025-12-29 22:37:25 本文标签:梧州市 取消 公共 租赁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的相关规定,陈剑华等20户家庭因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获得自有房屋(商业、办公等不动产)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3㎡等原因,不再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拟取消该20户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现将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本公示期限为20日(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3日), 承租家庭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梧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提出陈述和申辩理由(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地址:梧州市三龙大道72号梧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20窗口),邮政编码:543000,电话:0774-2831152。

附件:梧州市2024年第17批拟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家庭公示名单(共20户)

2024年11月14日

序号主申请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取消保障资格原因备注
1陈剑华450421********8515因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获得房产,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3㎡,不再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拟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实物配租

家庭

2毛智欣452428********1426
3黄汉珊452524********1034
4谢金均450421********5515
5潘远娇450421********8606
6谭畅450411********1019
7杨钧朝450403********1550
8邓美欣450421********6527
9景章琴510225********172X
10黄石华450421********0017
11彭剑锋450404********003X
12潘延基450421********6516
13黄美华450403********0323
14黎泽升450421********3539
15梁金菊450421********7025
16覃雪清450421********0581因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获得房产,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3㎡,不再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拟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粮富花园

家庭

17莫膳伎450421********1560因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获得商业用房,不再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拟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轮候家庭
18李凤英452423********174X
19邓少媚450402********0367因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获得办公用房,不再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拟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轮候家庭
20彭锃450403********1822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t192995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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