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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娄底市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及市场行为抽查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5-12-30 01:18:24 本文标签:建设工程 工程质量 实施方案 娄底市 建筑业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度娄底市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及市场行为抽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湖南省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及市场行为抽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及市场行为抽查,全面掌握我市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实际情况,督促企业持续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规范市场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二、核查范围

注册地在娄底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下列企业:

(一)2024年年底前在省厅首次申请、增项、升级资质的企业:建筑业企业(抽查比例为1%)、工程监理企业(抽查比例为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抽查比例为3%)。

(二)2024年施工现场发生事故、被市人社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纳入差别化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抽查比例为100%);2024年施工现场发生事故、纳入差别化管理、未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填报2024年度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工程监理企业(抽查比例为100%)。

(三)2024年被反馈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涉嫌或经查实存在围标串标、虚假投标、低价竞标引发不良后果、转包、违法分包、资质出借等违法行为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抽查比例为100%)。

三、核查内容

(一)企业资产情况:核查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指标,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二)经营情况:检查企业经营场所、检测场所(针对检测机构)、设备及设施等,是否与企业开展业务相匹配。

(三)从业人员情况

1.技术负责人:审查从业年限、相关证书(可网查)、在岗履职情况,及本企业社保购买情况。

2.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应在“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监管平台”或“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官网上可查询,及本企业社保购买情况。

3.技术职称人员:专业职称证书原则上应在相应官网上可查询,及本企业社保购买情况。

(四)市场行为规范情况:结合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日常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抽查企业在本地区的建筑市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业企业:依法承包、分包情况,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尽责情况等。

2.工程监理企业:依法承揽业务、合规经营情况,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尽责情况等。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依法承揽业务、合规经营、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如实出具报告等情况。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资质动态核查以及企业市场和质量安全行为检查;开展检验检测机构检查;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开展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内容检查。

四、核查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5年8月10日前)

各相关企业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照核查内容,认真填写相关核查表格,准备好相关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书、人员配备、项目台账、经营场所证明等),自查报告及相关资料需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25年8月10日前报送至企业注册地的住建局建管科(股、室)。 逾期未报送的企业,将视为未配合核查工作,后续处理结果将依法依规公示。

(二)核查阶段(2025年8月10日-8月31日)

各住建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开展核查。通过“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监管平台”“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官网对核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进行比对。同时,实地核查证书原件和在岗履职情况、查看经营场所、查阅资料等;结合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日常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一并开展企业市场行为抽查工作,抽查企业在本地区的建筑市场行为规范情况。

(三)整改复核阶段(2025年9月1日-11月10日)

对核查发现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由属地住建部门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向社会公告。整改期满后,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会同县市区住建部门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核,整改及复核工作在11月10日前完成。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开发建设局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全市“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及市场行为抽查相关工作。

2.各相关企业要严格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和省市“双随机、一公开”动态核查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企业资产、生产经营、人员情况及建筑市场行为情况规范达标。

3.对核查发现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我局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不配合核查的企业,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严格处理。对经过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依法报省能申请撤回相关资质证书。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市场行为的企业,应依法依规处罚到位,并按规定认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

4.将核查结果与企业信用评价、资质审批、市场准入等挂钩。建筑业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定符合资质标准前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5.核查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工作纪律要求,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我局将对动态核查和市场行为抽查情况进行通报,于11月5日前将动态核查和市场行为抽查情况上报省厅。

联系人:建管科:黄淑梅 联系电话:0738-8312363

质安科:吴兵辉 联系电话:0738-8333026

附件:1.娄底市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企业名单附件1

2.娄底市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表附件2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5日

 

原文地址:http://zjj.hnloudi.gov.cn/ldzjfk/fwzt_jzhy/202508/93aed83e9d1e4eee855e3fc8da1826a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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