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25〕44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全区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企业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区新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应在开工前办理安责险。已开工建设的工程,根据剩余施工工期等要素进行合理投保,已投保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商业保险的工程,可将其调整为安责险或增加安责险险种。
二、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依规与保险机构签订安责险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事故预防服务内容和频次。保险机构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积极主动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必要时应委托具有专业资质和能力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充分利用建筑施工领域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专业力量积极参与服务,提高服务专业性。建筑施工企业应积极配合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及时整改服务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保险机构应及时报告辖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各地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将安责险投保及事故预防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或专项检查范围,确保安责险工作有效推进。对保险机构在安责险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函告金融监管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地址:https://jst.nx.gov.cn/ztzl/gczlaqjd/gczlaqjg/202509/t20250926_503921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