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建设单位、个人:
按照《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文件要求,我市自2017年4月1日起,对新开工的项目停止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开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清算工作。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建设单位或个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未完成清算手续,经研究,决定对市本级已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开展集中返还清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算范围
在宜宾市市本级缴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尚未办理返还结算手续的项目,共101个(见附件1)。
二、清算时限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请各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2),向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书面提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结算申请,在资料齐全且符合《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综〔2007〕48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综〔2012〕48号)、《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 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宜规建〔2008〕110号)返还结算要求的给予办理。由于各种原因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必须以书面形式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向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说明有关情况。逾期不申请或未说明情况的视为放弃,逾期不再受理,届时未办理返还的基金将全额上缴国库。
三、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方式:0831-8200162。
联系地址: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中段18号(宜宾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302办公室)。
附件:1.市本级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尚未办理返还结算手续项目情况表
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资料清单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0日
原文地址:http://jsj.yibin.gov.cn/tzgg/202510/t20251020_215882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