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第三次修订内容、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我局重新起草修订了《泸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先社会公众征求修改建议意见。
单位和社会公众个人如有修改建议意见,请于8月3日18:00前反馈至泸州市城市建设档案和信息中心综合科。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署真实姓名及留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泽川,邮箱:674279001@qq.com。
附件1:泸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稿).doc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日
原文地址:http://zjj.luzhou.gov.cn/xwzx/tzgg/gsgg/content_1034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