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启用“重庆市工程勘察项目信息系统”
的通知
渝建〔2013〕581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北部新区、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州经开区、长寿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管局,各工程勘察单位、见证单位、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项目的信息化、过程化管理,进而规范勘察行为、提升勘察质量,我委组织开发了“重庆市工程勘察项目信息系统”(以简称“信息系统”),该信息系统是“重庆市勘察设计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的子系统之一。该信息系统经征求意见、审查、试运行,定于2014年1月1日起启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址
“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kcxx.ccc.gov.cn:8004/,各有关单位可凭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用户名及密码此前已发放)。
二、勘察单位外业申报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勘察单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外业前应进行外业申报。
(二)勘察单位应在外业进场前3天,通过“信息系统”完成勘察项目的地点、外业进出场时间、主要技术人员和钻探单位等情况的申报并获得项目编号和验证码,系统将自动发送项目编号和验证码告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及时提交给见证单位和审查机构。
(三)外业申报时填报的相关信息,是外业检查的主要内容,填报后原则上不能变化、更换。若因实际情况临时调整,勘察单位应及时向实行外业检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书面材料。
三、见证单位见证登记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见证单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外业见证工作,应进行外业见证登记。
(二)见证单位(人员)应根据建设业主单位提供的项目编号,在见证进场的前1天,通过“信息系统”将见证时间、见证人员等情况进行登记。
(三)见证单位发现勘察单位的申报信息有误时,应提请建设单位和实行外业检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息修正。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在线审查
(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展工程勘察外业工作的项目实行在线审查、在线填报、在线全文打印勘察审查合格书,在“信息系统”在线完成勘察报告的审查工作。
(二)审查机构进行勘察报告审查时,应对勘察单位外业申报和见证单位见证登记的行为进行核实,发现非信息系统内人员从事勘察活动的,应报告实行勘察质量监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乡建委。
(三)审查机构在线审查勘察报告时,应及时上传送审表及附件、审查意见告知书、审查意见记录表、审查意见回复单、审查结果表,不得隐藏、瞒报审查的过程文件。
(四)对于未进行外业申报、见证登记的项目,审查机构应要求建设单位督促勘察单位、见证单位进行整改并及时按初步设计管理权限向市、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报告。
五、其他
(一)从即日起,在“信息系统”界面上将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勘察单位、见证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用户使用手册。请各单位安排人员自行下载学习,我委将视需要组织培训。
(二)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本区域内勘察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对于勘察外业、勘察报告审查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对未进行外业申报、见证登记、在线审查的勘察项目,将不能在“信息系统”中进行查询并不得计入相关勘察单位的信用业绩。
(四)各单位请将“信息系统”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的建议及时反馈我委勘察设计处。
本通知将同时在重庆市城乡建设网(http://www.ccc.gov.cn/)和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http://www.cksx.org/default.htm)发布。
联系人及电话:周长安 63676222
韩 文 63871182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1月28日
重庆市城乡建委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印发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