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工作管理,全面掌握和总结2024年度工作推进情况,谋划好2025年工作,决定对各市主管部门、大型建筑业企业、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科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收集、汇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型建筑业企业(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达到8亿元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牵头实施单位、装配式建筑产业链“链主”“链核”和链上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
二、报送内容
(一)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度建设科技工作总结,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所属企业科研工作总体情况及取得的科技成果、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提出2025年工作计划和建议。
(二)大型建筑业企业
1.2024年度科技工作总结报告以及2025年度计划。
2.填写《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情况表》(附件1)。
3.企业有经认定的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的,同时填写《创新平台基本情况表》(附件2)。
(三)科技计划项目牵头实施单位
2024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及2025年度实施计划,并填写《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3)。
(四)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企业
按照《关于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链考核调度机制的通知》要求,进行2024年度工作总结,提出2025年度工作计划。
(五)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
按照《关于发布第一批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要求,进行2024年度工作总结,提出2025年度工作计划。
三、要求
(一)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所属企业准备相关材料,于2024年1月10日前统一将纸质材料1份报送我厅,同版电子版发szjtkjc@163.com。省直企业(含中央驻晋企业)可直接报我厅。
(二)工作总结统一用A4纸、仿宋体(GB-2312)四号字双面打印。封面标题为“2024年度建设科技工作总结”(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封面标题正下方依次注明部门、单位或企业全称、上报日期(三号黑体),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4。
(三)我厅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到期未验收的项目,应在2025年3月底前完成验收,如不能按时验收应提交延期申请。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项目,可申请终止。逾期一年以上未提出验收申请,并未对延期说明理由的,取消科技项目资格,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且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再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联 系 人:姜锋 联系电话:0351-3580513
附件:1.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情况表.wps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11日
(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s://zjt.shanxi.gov.cn/zwgk/gztz/202412/t20241212_9720520.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