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
西建建撤告〔2025〕1号
景洪建安公司:
2024年10月,我局在开展全州建筑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动态核查时发现你公司现有注册建造师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1.3.2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之规定,我局于2024年10月8日向你公司通报检查情况并要求3个月内完成整改,截至今日你单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经我局调查和研究,拟给予如下处理:
撤回你公司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许可。
理由和依据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和三十条之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
行政机关地址:景洪市园林巷9号
联系电话:0691—2122015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8日
原文地址:https://www.xsbn.gov.cn/zjj/55506.news.detail.dhtml?news_id=2938699



